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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柯 | 《從「民族」想像「國家」:民族想像、國家權力與當代中國的多數暴力》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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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柯 | 《從「民族」想像「國家」:民族想像、國家權力與當代中國的多數暴力》序章

特別通知:5月30日本週六晚上8:00-10:00(美東時間)舉行 《Voices of Freedom: Reading Frederick Douglass with the Global Diaspora | 與波士頓書評一起閱讀道格拉斯》,美国特拉华州立大学历史学程映虹教授将帶領討論。參加鏈接: https://meet.jit.si/ReadingDouglassWithBRB2026

編者按:20世紀以後,中國政治操縱人民的一個基本手段,是製造並利用「從『民族』想像『國家』」的思維模式;透過將「民族」神聖化,政治權力得以把人民轉化為服從於「國家」的工具,乃至使其淪為「國家」的奴隸。「民族」之所以能夠被神聖化,是因為它往往被「神話」為超時空的。「民族」的旗號能夠使各種行為合法化。其原因是近代中國國體形成的特殊路徑:中國的近代國家,是以「民族」為基礎被想像出來的。從清末的「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到21世紀高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追求「築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整個中國的漢人社會,一直都被結構性地鎖定在「從『民族』想像『國家』」思維模式的魔咒裡。然而,按照這一思維模式,做出犧牲的是「個人」而不是政府,因為「個人」必須服從於披著「民族」外衣的「國家」利益。因此,「從『民族』想像『國家』」的思維模式,常常導致出現極權主義體制。但這一思維邏輯無疑是反「近代」的。這便是王柯教授《從「民族」想像「國家」:民族想像、國家權力與當代中國的多數暴力》(知彼堂,2026年5月)一書的主要內容。本文為序章,作者王柯教授授權刊發。

本書的中心思想在於指出:20世紀以後,中國政治操縱人民(people)的一個基本手段,是製造並利用「從『民族』想像『國家』」的思維模式;透過將「民族」神聖化,政治權力得以把人民轉化為服從於「國家」的工具,乃至使其淪為「國家」的奴隸。

明顯是為了政權甚至個人的目的,卻一定要打上「民族」的印記,這樣一來就能夠使各種行為合法化。「民族」的旗號能夠產生這種效果,其原因是近代中國國體形成的特殊路徑:中國的近代國家,是以「民族」為基礎被想像出來的。把「中華」作為國號,說明其實際性質就是一個「漢民族」的國家。事實上,「從『民族』想像『國家』」的思維模式,最初只是為了推翻清王朝的需要而出現的;因為代表了「漢人」的利益,迅速滲透到了整個漢人社會。從清末的「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到21世紀高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追求「築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整個中國的漢人社會,一直都被結構性地鎖定在「從『民族』想像『國家』」思維模式的魔咒裡。

「民族」之所以能夠被神聖化,是因為它往往被「神話」為超時空的。因此,「從『民族』想像『國家』」的思維模式,常常導致出現極權主義體制。這是20世紀的一個世界性現象,並非為中國所獨有。無論是當年的德國,抑或日本,正是在這一思維模式之中,走上了法西斯主義之路的。然而,按照這一思維模式,做出犧牲的是「個人」而不是政府,因為「個人」必須服從於披著「民族」外衣的「國家」利益。這一思維邏輯無疑是反「近代」普世價值的,但是卻在缺少政治哲學思維的漢人社會中,被認為是天經地義。正因為如此,近代中國的政治權力能夠藉「民族」之名,更有效地動員人民。

「從『民族』想像『國家』」的思維,同時還是一種帶有攻擊性的思維,因為它就是為了發現他者、發現敵人而形成的。在中國,按照這一思維,任何不願服從我「大漢族」的優等地位、不願歸化我「大中華」(實質為「漢」)的人都是「中國」的敵人,就應該被歧視和欺辱,被強迫同化,甚至遭到鎮壓。一旦以「民族」來想像「國家」,就必然要求「領土」範圍內的所有成員——無論是個人還是群體——放棄自身的文化特性,甚至種族特性,而被同化進一個被設定為整體的「民族」之中。

這個被想像出來的「民族」,必然會以國內最大民族為母體。由此,對被納入「想像」框架之內的少數族群所施加的殘酷鎮壓,便獲得了合法性。在這一點上,當年蘇聯所提出的「社會主義民族」理論,就是一個典型例證。因此,「從『民族』想像『國家』」這一思維模式本身具有雙重性質:一方面,它要求國家邊界之內的所有人與群體,必須匯聚為一個絕對服從國家利益的「民族共同體」;另一方面,邊界之外的所有人與群體,則會被自然地視為「他者」,甚至被構造成這個民族共同體的「敵人」。

若將這一思想的分析視角聚焦於中國,就能夠看到這一思維模式的運作邏輯在這裡顯得尤為清晰。20世紀初,漢人革命家在推翻清王朝的過程中,以建立「漢族國家」——或披上「中華民族」之名的漢人國家——為目標,有意識地將「國家」的邊界與「漢民族」的邊界重合起來,由此展開了「從『民族』想像『國家』」的政治實踐。這一實踐不僅為建構漢人國家的「革命」賦予正當性,同時也為對其他民族群體的歧視與同化提供了合法性依據。當大漢民族主義的國家建立之後,「從『民族』想像『國家』」的思維模式,進一步被用來合法化各式各樣的國家暴力:對內,它被表述為反對「分裂中華民族」;對外,則被包裝為反對「欺辱中華民族」。

中國的為政者之所以能在其認為必要之時,隨時煽動對外民族主義,在國內以「中華民族化」或「中國化」之名,消滅一切異己力量並鎮壓反抗、實施全面控制,其根本原因就在於,「從『民族』想像『國家』」已逐漸內化為漢人社會的一種基本思維模式。然而,這種「想像」在中國實際上只是漢人的特權。「少數民族」群體不僅無法擁有屬於自身的「從『民族』想像『國家』」的思維空間,反而只能作為被想像、被塑造、被同化的對象,被強制納入以漢民族為實質主體的「中華民族」之中。

但是,一個在歷史上長期自我認知為「天下」的中國,為何在進入近代之後,會出現這種「從『民族』想像『國家』」的思維模式?更進一步而言,最初是哪些人、出於什麼目的開始形成這一思維模式的?又為何在事實上已納入多個民族群體的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這種原本起源於「驅除韃虜,恢復中華」思想、服務於單一民族國家想像的思維模式,不僅未被視為多民族國家統治合法性的障礙遭到拋棄,反而愈發被強化,並廣泛運用於國家治理之中?按照這種「從『民族』想像『國家』」的思維模式,「國家」又會怎樣面對這種納入了多個民族集團、甚至包括當年被稱為「韃虜」的民族集團的事實呢?

上述問題顯示,近代中國的「從『民族』想像『國家』」思維模式,實際上被漢人革命家及其後的執政者,用以處理兩類問題:其一,是以「民族」之名追求「國家」;其二,是依照「國家」的需要打造「民族」。這兩種邏輯至今仍然處於進行時。前者始於清末,雖最終建立起以大漢民族主義為核心的「中國」=「中華民族國家」,卻在今日仍被反覆用來動員漢人民族主義;後者則始於民初,它要求非漢、或非中原文化背景的群體,放棄自身獨特的歷史與文化傳統,歸化於「中華民族」,否則便會遭到國家權力毫不留情的打擊。其表面形式是追求單一民族國家,其實質卻是「非我族類,其心必異」這一思想在近代的制度化延伸。

那麼,這種「從『民族』想像『國家』」的思維模式,究竟會為中國——更具體地說,會為生活在「中國」統治之下的人民——帶來,或已經帶來何種後果?對這些問題進行系統性的回答,正是本書的目的。

本書各章均圍繞「從『民族』想像『國家』」這一核心主題展開。全書前半部主要分析「如何以『民族』之名追求『國家』」,後半部則集中探討「如何依照『國家』的需要打造『民族』」。在結構安排上,本書尊重歷史發展的時間順序以清晰梳理問題;在題材選擇上,則有意跨越不同社會領域,以揭示其中具有普遍意義的結構性特徵與運作規律。為此,書中綜合運用了思想史、政治學、人類學、社會學與心理學等多學科視角。而在研究方法上,各章側重點也有所不同。這一方面源於在不同的時期中不同的領域裡會出現不同的問題,需要從更多的角度進行觀察,另一方面也因為本書後半部所涉及的諸多議題,長期以來未曾受到充分關注,相關研究多半必須從零起步。這個特點在本書後半部分的章節中表現得尤为突出。正因如此,本書在不同章節中呈現出不同的研究路徑與分析重心。

第一章〈「漢奸」再考——從「漢民族」想像「中國」的起源〉,係從「中國為何成為一個『漢民族國家』」的問題意識出發,以「漢奸」一詞的歷史演變過程為線索,梳理出以「漢」代「國」、追求「單一民族國家」的行動規律,並由此揭示20世紀以來中國所形成的「從『民族』想像『國家』」的思維模式及其反「近代」的性質。筆者曾在《消失的「國民」——近代中國的「民族」話語與少數民族國家認同》(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16)一書中,探討過「漢奸」概念的來龍去脈。此次之所以在此基礎上對「漢奸」話語進行進一步的考察,是因為近年來在中國社會中,民族主義不僅被視為一種「政治正確」,甚至成為許多「愛國者」理解一切事物的出發點,敢於批評中國政府的人一律被斥為「漢奸」;換言之,「從『民族』想像『國家』」已逐漸演變為廣大中國人(尤其是漢人)的一種基本思維模式。

然而,必須指出的是,「從『民族』想像『國家』」完全是一種與世界公認的近代思想相悖的思維模式。與nation不同,「民族」在漢語語境中事實上被理解為一種以共同文化與共同血緣為基礎的種族共同體,這一點可以從「漢奸」話語的誕生過程及其思想背景中得到清楚的印證。「漢奸」話語正是最能代表、也最能說明「從『民族』想像『國家』」思維模式本質的典型事例;同時,它在中國(漢人)社會中所展現出的強大生命力,也說明其本身已成為推動這一思維模式在漢人社會中廣泛擴散的重要動力。

「漢奸」話語之所以具有如此生命力,根源在於20世紀初革命家對「漢奸」所進行的革命性再詮釋。從形式上看,這種再詮釋只是使「漢奸」成為證成漢人追求「漢民族國家」正當性的話語工具;但從本質上而言,它卻將國家的統治合法性與種族主義原理直接結合在了一起。正因如此,「從『民族』想像『國家』」的思維模式本身即具有反「近代」的性質。也正是基於這一理由,我們有必要對近代中國「漢奸」話語出現的歷史意義,進行更為全面而深入的理解與詮釋。

本章從思想史的角度出發,首先梳理「漢」這一概念的歷史演變過程,指出其直到清代才逐漸具有民族共同體性質的事實;繼而在此基礎上,追溯誕生於清雍正時期的「漢奸」一詞,如何從一種強調「漢·清利益一致」的話語,演變為主張唯有建立「漢民族國家」方具統治合法性的話語之完整歷史過程。其中尤為值得注意的,是將在清為官的漢人視為「漢奸」、並將「漢奸」等同於「賣國賊」這一現象的出現時間點。正是這一轉折,標誌著中國傳統「天下」國家觀開始遭到拋棄,而取而代之的,則是以「漢」取代「國」的種族主義國家觀;「從『民族』想像『國家』」的思維模式,正是建立在這種種族主義國家觀之上。

第二章〈以「民族」想像「國家」,為「國家」想像「民族」——20世紀以來的民族與國家二重奏〉,在思想脈絡上承接前章,進一步分析「從『民族』想像『國家』」思維模式得以生成並廣泛普及的具體歷史條件。本章指出,近代中國之所以將種族要素視為不可或缺的統治合法性來源,其中一個關鍵原因,在於誤將為世界各國普遍接受的近代 nation 概念,理解為具有種族主義內涵的「民族」,從而將各國的nation-building過程誤讀為建設「單一民族國家」的實踐。正因如此,「從『民族』想像『國家』」的思維模式方得以形成,並被中國社會廣泛接受。

本章首先從多個維度加以分析,包括清王朝「多元型帝國構造」的特質及其與近代中國「民族」思想生成之間的關係、近代日本「單一民族國家」理念對中國民族革命的深刻影響、梁啟超與革命派對民族與國家關係的不同理解,以及辛亥革命思想與周邊原住民族社會中民族獨立運動之間的互動等歷史因素,從動態的角度解釋近代中國何以將「建設近代國家」與「建構近代民族」結合在一起。這一結合,正是促成「從『民族』想像『國家』」思維模式誕生的根本原因。

然而,將nation等同於「民族」、並以「單一民族國家」的邏輯來建構nation-state的做法,同時也暴露出一個無法回避的事實:革命者認為清王朝的疆域之內至少並存著兩個被視為「民族」的群體(漢人與韃虜)。如此看來,若嚴格依循「從『民族』想像『國家』」的思維,清帝國疆域分裂為多個國家本應是理所當然之事。然而,民國成立後,「漢人國家」的領導者卻不願透過放棄領土來成就「單一民族國家」。他們用以調和多民族國家的現實與單一民族國家理論之間矛盾的方法,便是以民族人口論為依據,強制少數民族群體同化於實質上以漢族為核心的「中華民族」。直至今日,中國政府仍以「築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名,向各少數民族群體強行推動漢化政策;追求漢族中心主義之單一民族國家的「從『民族』想像『國家』」思維,貫穿了辛亥革命以後中國處理國內民族關係的整個歷史過程。

第三章〈「從「少數民族」到「中華民族共同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政策」演變史〉,系統性地考察了中共建政以後中國政府在不同時期民族政策的特徵,分析了促使政策演變發生的社會與政治原因,並從其變化規律中揭示了中國「民族政策」的本質。應當承認的是,建政以後,中共在促使「少數民族」產生「中國人」認同方面的確做出了許多努力,但中國的民族政策至今仍未取得令中共政權滿意的效果。之所以出現這一結果,首先當然是口惠而實不至,許多政策即使被制定為「法律」,也無法得到有效落實;其次,中國的「民族政策」高度多變,每一次變化,事實上往往都意味著對既有民族政策性質的徹底否定。

因為以上兩點原因,即便是當地的精英人士,也難以理解所謂「民族政策」的真實意圖,從而讓「少數民族」社會逐漸喪失對中共政權的信任。即便中國政府會時而透過統戰手段對周邊原住民族集團加以懷柔,但在更長時段上所表現出來的「民族政策」的搖擺性,已經證明中國政府並沒有決心實現真正的「民族平等」。而由不平等所造成的社會對立,又被中國政府用來當做進一步歧視和鎮壓其他民族集團的口實,以至於最終按照「從『民族』想像『國家』」思維模式,把同化和漢化當做「解決」民族問題的根本手段。

第四章〈「宗教中國化」的七十年——命運多舛的非中華系宗教〉,透過分析中國政府針對各類非中華系宗教所制定的方針政策及其採取的具體管控手段,考察自1949年中共建政以後,當局如何依循「從『民族』想像『國家』」的思維模式辨識並製造「敵人」,並以「宗教中國化」之名對其施以殘酷鎮壓,隨後再以「愛國愛教」的話語對這些鎮壓行為加以正當化的整個過程。

本章首先比較分析了歷代中國「憲法」中有關「宗教信仰自由」的相關條文,指出其在實際運作中呈現出控制日益嚴格的趨勢;接著利用多種史料,系統性地還原了中共當局對天主教、基督教、藏傳佛教,以及西北地區回民社會中伊斯蘭教所採取的各類鎮壓手段;最後指出,中共政權在處理宗教問題時,實際上存在兩項制度性政策偏好。

第一,某一宗教若其教徒信仰越虔誠、對信仰對象的崇拜程度越高,宗教儀式與教徒日常生活結合得越緊密,教團組織與家庭之間的關係越密切,便越容易遭受當局更為沉重,乃至毀滅性的打擊。第二,遭到最強烈敵視與最沉重打擊的,往往是非中華系宗教;這是因為這些宗教在其信仰對象、儀式實踐或教團組織上具有明顯的國際性因素,無法在「中國」的國家邊界內完成宗教活動的全部過程,從而使中共政權難以對其施加全面控制。

第五章〈「民族」同心圓與「國家」同心圓——中亞突厥語系「民族鏈」上的維吾爾〉,本章旨在分析維吾爾人何以對「中國」具有尤為強烈的國家不認同感。章中指出,以「突厥」與「伊斯蘭」這兩項核心元素為基礎,中亞地區在歷史上逐漸形成了一個與國家疆界相錯位的文化同心圓;同時,由於各民族所處的自然生態與人文生態條件不同,各突厥語民族集團也形成了差異化的伊斯蘭經驗,並依此在該文化同心圓中構成了一條中亞突厥語系的「民族鏈」(包括烏孜別克〔烏茲別克〕、哈薩克、柯爾克孜、塔塔爾等民族)。

進一步而言,由於綠洲生態條件與高度發展的民族文明,維吾爾在這條「民族鏈」中長期位於中上游位置,因而形成了尤為強烈的民族自豪感。然而,隨著1991年蘇聯解體,中亞地區突厥語系民族鏈迅速崩潰,唯有維吾爾仍被迫繼續扮演「少數民族」的角色;正是在這一歷史斷裂之中,巨大的結構性落差為新疆維吾爾社會帶來了深刻而持久的失落感。

進入習近平時代以後,中國政府不僅對維吾爾社會實施極為嚴厲的鎮壓,並且依循製造單一民族國家的「從『漢族』想像『中國』」思維,對維吾爾人施行強制性的文化同化,要求其漢化,並認同一個在歷史生成上與維吾爾民族毫無內在關聯的「中華民族國家」。這一政策實質上迫使維吾爾人脫離突厥語系伊斯蘭民族的歷史文化同心圓,並在文化層面進行自我否定。中國政府的這種作法,無異於在因中亞突厥語系民族鏈斷裂而已然形成的維吾爾集體心理創傷之上再次撒鹽,自然也就激起了維吾爾社會的激烈反抗。因為,對於維吾爾這類具有悠久歷史文化傳統的民族集團而言,長期而殘酷的民族壓迫,必然促使其以自身的「民族」來想像自己的「國家」。

第六章「故鄉何處?——國家恐怖主義與民族大逃亡」,承接前一章提出的為什麼維吾爾人不能認同「中華民族國家」(實為漢民族國家)的問題,通過對德國、法國、比利時、荷蘭、英國、美國和日本等國流亡維吾爾社會的田野調查,檢討海外流亡維吾爾人的國家認同及其特徵,以及其對新疆當地維吾爾社會可能產生的影響,更重要的是,本章通過維吾爾人的「民族大逃亡」,分析了中國政府對維吾爾社會所實施的國家恐怖主義的內在構造和性質。

當代維吾爾人的流亡,並非源於單一事件、偶發衝突或政策失誤,而是中共當局在長期統治過程中,有意識地將恐懼制度化、日常化並心理化之後所產生的一種結構性結果。恐懼並非僅僅來自未知,而是來自「已經發生過、並且隨時可能再次發生」的現實事實。中共當局在新疆所建構的,正是一套高度符合這一心理機制的恐懼體系:拘捕與懲罰並非完全依循明確法律標準,而是以隨機性、不可預測性與事後合理化的方式反覆出現。恐懼在此不僅是一種感受,更是一種被精心設計、反覆驗證並成功內化的統治技術。由此可見,恐懼並非流亡的附帶結果,而是流亡得以發生的核心生成機制。當沉默與自我抑制已不足以確保安全,而又意味著幾乎必然的毀滅時,逃離便成為唯一仍保有最低生存可能性的選項。

但是,中共當局並未將這套恐懼僅僅施加於個體,而是有系統地將其延伸至家庭與親屬網絡之中。透過對「有海外關係者」的懲罰,恐懼被轉化為一種跨時間、跨空間的連坐機制。由此產生的,不是恐懼的終結,而是恐懼形態的轉換——從對肉體迫害的恐懼,轉為對家人安危、對資訊不對稱、以及對自身行動後果的持續焦慮。流亡者因此被固定在一種既無法返回、也難以完全安頓的「中間狀態」之中。現代科技的介入,進一步加劇了這一恐懼機制的效力。身邊親友被拘捕、被送入「再教育營」、被判處重刑的事實,本身就構成了一套高度有效的「恐懼象徵體系」。即使流亡者身處歐美民主主義國家,也難以真正獲得「免於恐懼的自由」。

第七章「奔向『民族』的國家?——跨境民族的國家認同」,通過對一個跨境民族之國家認同意識的田野調查,分析「國家」對於個人而言,其意義究竟何在。哈薩克族同樣是中國新疆的世居民族,但自1990年代以後,拋棄故鄉甚至財產而移居哈薩克斯坦的人數已達十數萬。根據筆者在哈薩克斯坦各地,對來自中國新疆哈薩克移民社會所進行的調查,哈薩克族向哈薩克斯坦的移居曾出現過四次高潮,每一次高潮的背景中,均可辨識出中國政治與社會因素的影響;移居行動最初源於核試驗所造成的被害,之後的多次移動,則多半與作為「少數民族」而長期感受到的各種不平等有關。尤其是在習近平政權時期,中國政府在「從『民族』想像『國家』」的思維模式下推行的強制性民族同化政策與「宗教中國化」,更進一步加速了哈薩克族居民的離開。

在哈薩克斯坦獨立初期,確實有一部分新疆哈薩克人精英,是基於參與建設一個哈薩克民族國家的信念而選擇移居。然而,由於無法使用俄語,幾乎所有來自中國的哈薩克人,實際上都難以融入當地上層社會,移居後的生活也未必盡如人意,甚至在某些方面不如在中國時期。然而,筆者在田野調查中,未曾遇到任何一位中國哈薩克移民對其移居哈薩克斯坦的決定表示後悔。因此,與其說他們是奔向了自己的「民族」國家,不如說是奔向了一個能夠保障思想自由、言論自由、遷徙自由、通訊自由與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人權的國度;這,才是「國家」對個人而言所具有的真正意義。

第八章「當民族主義成為一種政治正確——新疆漢人的社會構造與思維模式」,本章針對前述第六、七章總結出的當代中國政治的一條法則:「當國家權力按照『從『民族』想像『國家』』的思維模式進行政治運作時,『少數』群體最終都會遭到滅頂之災」,進一步提出誰是「從『民族』想像『國家』」思維模式之制度性受益者的問題,並以新疆漢人社會為例加以深入分析。研究指出,從表面上看,當局依循「從『民族』想像『國家』」的思維模式,對當地原住民族群體實施不平等、不信任、民族歧視乃至殘酷鎮壓,確實在政治與經濟層面為當地漢人社會帶來了直接利益;但更為重要的是,這一結果使得接受了「從『民族』想像『國家』」思維模式的漢人社會,逐漸形成漢人高人一等、漢人才是「國家主人」的心理結構,從而常常在不自覺之中,從受益者轉變為剝奪當地原住民族群體基本權利的加害者。

然而,真正且唯一的「從『民族』想像『國家』」思維模式之最大制度性受益者,實際上只有中國政府與獨裁統治者。因為漢人社會即便在政治地位與經濟層面獲得了某些現實利益,這些利益也始終是以對國家權力的全面臣服為代價所換取的。鑒於中國是一個階級等級結構嚴密、且社會流動極為困難的國度,越是處於社會底層的邊緣人群,便越需要想方設法展現自身的「愛國」姿態;於是,這些人逐漸成為中國民族主義最主要的社會載體。民族主義事實上已演變為一個國家權力與社會邊緣群體可以共享並形成默契合作的場域,在此之中,雙方心照不宣地結成了一種共犯關係。

第九章「成為一個穆斯林?——『國家』權力降臨前的香港市民」,透過對香港部分漢人市民主動選擇皈依伊斯蘭、成為社會之「少數」,甚至被視為「異類」之穆斯林的個案進行調查與分析,探討在香港主權移交中國之後,「一國兩制」不斷遭到侵蝕、國家權力日益逼近之背景下,社會弱勢群體做出此一選擇所具有的社會意義。本章運用筆者多年在香港進行田野調查所累積的資料,發現1997年以後出現的三次皈依高潮期,皆與香港社會政治劇烈動盪的時期高度重疊;由此可知,皈依行為實際上反映了香港市民在中共強行推動「內地化」政策、導致香港社會政治秩序劇烈震盪之下所產生的深層迷惘。

研究同時指出,香港伊斯蘭社會已高度社團化,並具有開放公共空間的性質;此外,皈依動機亦與皈依者的年齡結構及其社會經濟地位之間,呈現出一定的對應關係。因此,由香港社會與香港政府當局對伊斯蘭之不理解所形成的結構性張力,使得香港伊斯蘭社會逐漸成為社會弱勢群體用以躲避家庭、社會與政治干擾的理想避風港。

在筆者進行田野之後,香港和中國內地的社會環境與政治狀況,接連發生了令人瞠目結舌的巨大變化。筆者在長嘆息之餘,不禁深深思考:中國政府究竟為何寧願冒天下之大不韙,撕毀「五十年不變」的法律性承諾,也要強行推動香港的「中國化」?同時結合這個現實,思考拙著無法在香港繼續出版的根本原因,思考社會形態的變遷何以伴隨著對自由思想的鉗製,從而發現:「從『民族』想像『國家』」的思維模式不僅主導著中國當局的行動,也已經從各個角度滲透到中國人社會裡。因此,當權者可以以「中華民族」之名來正當化對人民的控制、強化國家權力與追求極權主義體制,甚至使許多人不自覺地為當局拍手,完全喪失了政府權力必須接受人民監督的批判精神。

雖然目前筆者已無法再進入中國社會進行實地田野調查,但所幸過去多年承蒙各項學術資助,得以累積大量資料與數據。因此,者仍能在此基礎上,結合多年研究中國民族主義的經驗,重新審視並辨識20世紀以來中國政治的若干核心特徵,並由此提出一項新的判斷:儘管在此前的中國歷史中並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民族」思想,但進入20世紀之後,「從『民族』想像『國家』」已逐步演變為一種籠罩整個中國社會的「政治正確」思維模式。革命家曾以此推翻清王朝,歷屆政府又藉此壓制不同文化、信仰與意識形態,並對「人民」施加全面控制;而被灌輸了這一思維模式的人們,亦往往在不自覺中,依循同樣的邏輯理解與評價一切事物。筆者在本書中首次系統性地展開了這一思想。

為了深入剖析「從『民族』想像『國家』」這一思維模式對中國所造成的深遠危害,本書在研究視角、方法論選擇、材料運用與敘述邏輯等方面,均經過反覆思考與推敲,期望能夠引發更多讀者的共鳴。當然,書中一切觀點,概由筆者本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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