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同樣由二戰勝國組織的審判,為何紐倫堡大審變成西方文化的基石,而東京大審卻幾乎遭人遺忘,或者不願被提起?一場持續了兩年又六個月,最終將二十餘名甲級戰犯定罪判刑的大審,原本應被讚頌,然而,它的命運卻非如此?這場審判從未真正平息紛爭。在殖民帝國的競爭、戰爭受害與接續而來的冷戰結構狀態下,高舉的正義價值,為何遭到質疑而又被廢棄?這些事又對戰後亞洲政治價值產生甚麼影響?
美國普林斯頓大學講座教授蓋瑞.巴斯(Gary J. Bass)考察7國史料、18座檔案館,耗費10年寫就巨著《udgment at Tokyo: World War II on Trial and the Making of Modern Asia》(Knopf,October 17, 2023)。2026年7月,台灣衛城出版推出中文版三冊《東京大審:二戰審判與現代亞洲的誕生》。本文為中研院人社中心研究員陳宜中該書所寫「薦文」。經衛城出版和作者授權,波士頓書評特別刊發。
第二次世界大戰是人類史上規模最大、死者最多的一場戰爭。李察.奧弗里(Richard Overy)在其鉅著《二戰》中,從新興帝國的領土擴張及其與舊帝國的衝突去解釋二戰,主張將二戰元年界定在日本與義大利展開新一波帝國擴張的一九三一年。那場大戰的戰場,涵蓋了亞洲、歐洲、北非及兩大洋。其死亡人數估計在七千萬至八千五百萬人,其中有五千萬至六千萬人是平民。納粹、日軍與蘇軍的交戰中暴行,對平民的屠殺、殘害與強姦,令人瞠目結舌。英美對德國與日本城市的無差別轟炸,造成約七十萬至一百萬平民死亡。
在德國投降前夕,杜魯門宣布將設立國際法庭以審判納粹領袖。一九四五年八月,美英法蘇簽署《紐倫堡憲章》,確認將以反和平罪、戰爭罪(指交戰中罪行,如虐殺戰俘)與反人類罪(「針對任何平民的謀殺、滅絕、奴役、驅逐及其他不人道行為,或基於政治、種族、宗教理由的迫害」)起訴納粹領導人,追究其個人責任。按性質區分,反和平罪為甲類,戰爭罪為乙類,反人類罪為丙類。無論是紐倫堡大審,還是後來的東京大審,都只從甲類戰犯中挑選出二十多名作為被告。乙丙類戰犯則交由各國另外設立的軍事委員會或軍事法庭審理。
紐倫堡大審(一九四五年十一月至一九四六年十月)審判了二十二名甲類戰犯,最終判決十九名有罪。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憲章,大致承襲《紐倫堡憲章》,同樣宣告要以反和平罪、戰爭罪與反人類罪起訴日本甲類戰犯。然而,東京大審(一九四六年五月至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引發的政治質疑和雜音,不僅遠甚於紐倫堡大審,且至今未歇。蓋瑞.巴斯的《東京大審:二戰審判與現代亞洲的誕生》一書,正是以此作為問題意識。
巴斯開宗明義地指出:「從結果來看,東京大審可以說是未竟全功。數十年來,紐倫堡大審在民主德國和其鄰國享有近乎神聖的地位,但直到今天,東京大審仍然是東亞地區激烈爭議的根源。」在日本,「許多人都對東京大審抱持負面態度,奚落那些判決只不過是所謂『勝利者的正義』」。中共則「靠著宣傳血淋淋的戰爭記憶,與韓國人等其他日本帝國的受害者組成統一戰線,既逼迫日本退讓,也削弱美國在亞洲的影響力」。
安倍晉三和小泉純一郎等日本保守派政客,過去都曾到東京市中心的靖國神社參拜戰爭死難者(該神社供奉了東條英機等十四名甲類戰犯),每每引發由中國官方默許甚至鼓勵的憤怒反日情緒。唯有理解二戰在東亞的遺緒,我們才能夠理解這樣一幅令人困惑的情境:一個愛好和平的民主國家,怎麼會把道德制高點拱手讓給了抱持民族主義的共產獨裁政權。
史汀生、昭和天皇、麥克阿瑟
《東京大審》在二○二三年的英文第一版,長達九百一十二頁。這既是因為它參考了大量且多語種的檔案資料與二手文獻,也是因為不同於制式學術寫作,它帶入許多引人入勝的故事。從東京大審的起源和運作、同盟國法官(尤其是三名亞洲法官)的來歷、庭上攻防與庭外插曲,到宣判時出現的幾份意見書,以及那場大審遺留至今的政治不滿與記憶衝突,都在《東京大審》中得到全面的探討。其流暢的敘事風格,使之具高度的可讀性。
在序章與結語之外,此書共有三十三章,分成三部。第一部是關於那場審判的「源起」。其前幾章的主角是紐倫堡大審的催生者、時任美國戰爭部部長的史汀生(Henry Stimson)。起初,以小羅斯福總統為首的新政派,除了主張嚴懲納粹(如立即處決兩千五百名納粹高幹),還有意嚴懲德國人民,並在非軍事化之外還推行去工業化,讓德國人靠「救濟食物」為生(小羅斯福的原話)。共和黨籍的孤鳥史汀生,傾向於較溫和的處置,進而提出國際審判之議。此項建議先是被小羅斯福否決,但未過多久,小羅斯福又在輿論壓力下改變心意。一九四五年四月十二日,小羅斯福因病去世,杜魯門宣誓就任。這位新總統相當支持紐倫堡大審,外界遂預期類似審判也將出現在戰敗的日本。但日本拒絕投降。
一九四五年春,美國B-29轟炸機投擲的燃燒彈,把東京、大阪等六十多個日本城市燒成一片火海。極其慘烈的沖繩戰役於六月告終,日本依然拒降。杜魯門遂面臨一道難題:若要貫徹小羅斯福暨新政派的政策,堅持要日本無條件投降,最終美軍很可能得登陸本州,而其傷亡數字必定極高。按《東京大審》的陳述,杜魯門對日政策的軟化是一個漸變的過程。於此,史汀生再度扮演要角。
一九四五年五月底,史汀生安排他的前老闆胡佛與杜魯門會面,胡佛建議杜魯門放棄對日本的無條件投降政策。同一天,曾派駐東京的國務次卿格魯(Joseph Grew)亦勸告杜魯門以維持君主制的承諾,交換日本主動投降。但七月二十六日,杜魯門、蔣介石和邱吉爾在聯名發表的《波茨坦宣言》中,仍堅持日軍無條件投降。雖然史汀生力促杜魯門在這個最後通牒中,保證讓「日本人延續其王朝」,但杜魯門並未接受。
波茲坦會議開幕之際,原子彈試爆成功了。包括史汀生在內,杜魯門團隊的絕大多數成員都贊成使用原子彈。在波茲坦,杜魯門為確保史達林對日宣戰,除了允許蘇聯在東歐建立衛星政權,還同意蘇聯取得南庫頁島與千島群島(含「北方四島」)。杜魯門既期盼史達林協助逼降日本,卻又不樂見史達林瓜分日本。八月六日、九日,美軍在廣島和長崎投下原子彈,這項決策除了出於逼迫日本投降、減少美軍傷亡的考量,或也作為與蘇聯的一種競爭。
《東京大審》未深究昭和天皇決定投降的原因。不少學者認為原子彈是日本投降要因。但亦有學者主張,史達林自八月九日起大舉進攻滿州、內蒙、朝鮮、南庫頁島及千島群島,才是日本決定向美國投降的關鍵。暫且不論日本的終極降因為何,《東京大審》的一大貢獻在於:它極其生動地刻劃出昭和天皇與麥克阿瑟的互動。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昭和天皇昭告日本人面對戰敗事實,和平地投降。從表面來看,天皇已接受《波茨坦宣言》的一切要求,包括無條件投降。但與盟軍直接開進柏林不同,日本是在本土尚未被軍事征服的情況下,就向以美國為首的盟軍投降。對此感受最深者,莫過於駐日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當他在八月三十日降落於橫濱附近的機場時,他知道周圍有大約三十萬名日本士兵。試想:要是天皇不配合美軍占領,甚或發生軍事抵抗,為數有限的美軍壓得住嗎?杜魯門一度沉浸於「日本已無條件投降」的高調,但麥克阿瑟作為日本的最高統治者,不得不時刻警惕統治的難題。麥克阿瑟既有眾所周知的浮誇一面,但也有務實的另一面。
巴斯舉出的一系列證據顯示,在一九四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東京大審前夕),麥克阿瑟收到其「不允許任何將天皇視為戰犯的行動」的祕密指示以前,杜魯門從未承諾要維護天皇。換句話說,要是沒有這個「及時」的祕密指示,東京大審或許會很不一樣,因為天皇就有可能成為法庭上的被告。但杜魯門何以「懸崖勒馬」?在巴斯看來,麥克阿瑟要求維護天皇的強烈意見,或起到了一定作用。麥帥起初反對東京大審,主張即時處決軍國主義領袖,只是礙於杜魯門的壓力,他不得不同意大審。但他嚴厲警告杜魯門,要是真把天皇送上法庭,「至少需要一百萬軍隊無限期滯留日本」。而且,我認為整個日本都會以被動或半主動的方式抵制。他們已經被解除武裝,所以對於受過訓練、裝備精良的部隊不會構成威脅,但也不是不能想像所有政府機構都因此停止運作,文明進程大致停止,在山區和偏遠地區出現地下的混亂和失序,最終導致游擊戰。我相信如此一來,就再無希望引進現代民主。當軍事管制結束時,分崩離析的群眾就有可能被某種共產主義式的規訓給吸引。在逐漸升高的冷戰氛圍下,其實杜魯門政府也愈來愈擔心「共產主義」。
《東京大審》把麥克阿瑟與昭和天皇的互動及其政治效應,形容為一種「暗中交易」。天皇是在不確定自己未來命運的情況下,就投降了。天皇會不會被送上法庭,這個問題直到大審前夕都還是懸念。然而,「與昭和天皇會面之後,麥克阿瑟的團隊立刻對他展開保護」。麥帥與天皇很快地形成了一種默契:天皇以他的權威,支持麥帥的統治行動;麥帥成為天皇的保護者,並維護立憲君主制。關於此,《東京大審》說了許多精彩故事。
庭內與庭外
東京大審自一九四六年五月三日正式展開。在《東京大審》第二部「宣洩」中,巴斯用了十四章去剖析審判過程的庭上攻防,並穿插與之相關的庭外背景知識。這一部是全書的重中之重,在主線之外還有多重副線,為讀者提供充沛的「歷史與思想」素材。
在紐倫堡,美英法蘇各派出一位首席檢察官,形式上地位平等。在東京,則只有一位首席檢察官,即杜魯門指派的季南(Joseph Keenan),加上來自多國的陪席檢察官。季南是人盡皆知的酒鬼,其地位、學養、正直度都差強人意,遠比不上紐倫堡的美國首席檢察官傑克森(Robert Jackson)。
東京大審的法官來自十一個同盟國(即美國、英國、法國、荷蘭、蘇聯、澳洲、紐西蘭、加拿大、中國、印度、菲律賓)。其中,澳洲的韋伯(William Webb)被麥克阿瑟指派為首席法官。對於三位亞洲法官,尤其是來自中國的梅汝璈與來自印度的帕爾(Radha Binod Pal),巴斯給予了更充分的背景介紹。帕爾是東京大審最著名的不同意見書執筆者,被日本右派民族主義者奉為英雄,在日本有相當高的知名度。在東京靖國神社的遊就館前,立有紀念帕爾的石碑。梅汝璈鮮少出現在關於東京大審的西方著作中,《東京大審》則透過評介梅汝璈其人其事,帶入法庭內外的中國情況。
和紐倫堡大審一樣,東京大審最關切的是反和平罪,也就是侵略罪與共謀侵略罪。被告的甲類戰犯之所以是甲類,乃因其被初步認定為侵略戰爭的主事者。丙乙類戰犯也許罪行重大,甚至被判處死刑,但只要不是(共謀)發動侵略的最高層領導,就不會被列為甲類。當然,甲類戰犯也可能被控以戰爭罪和/或反人類罪。但無論如何,起訴(共謀)發動侵略的最高領導者,追究其個人罪責,堪稱是兩場大審的初衷和主要使命。
東京大審的檢方把日本軍國主義領袖發動的侵略戰爭,追溯至一九三一年的九一八事變。因此,審判中最先登場的侵略罪攻防,就是關於滿州。當時,末代皇帝傅儀也被請上了證人席。然而如同書中指出:「滿洲的審判案件不是由中國陪席檢察官提出,而是出自澳洲和美國等國的檢察官,這或也彰顯出當時中國政府有多麼脆弱、無暇他顧。」
關於反和平罪,在東京審判的全過程中,有兩項反覆出現的爭議。一是「侵略」是否有罪?二是,「共謀」(或合謀)是否有罪?此前在紐倫堡,這兩項爭議都已經浮現。主張侵略有罪者,多稱一九二八年《巴黎非戰公約》或《凱洛格―白里安公約》(Kellogg-Briand Pact)已廢止戰爭作為國家政策工具。反對者多訴諸法實證主義,指該公約既未明確把侵略定罪,亦未把侵略關連到個人;因此,東京檢方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濫用了溯及既往的「事後法」。於是,這又進一步衍生出「法實證主義vs.自然法」等後設爭議。
何以「『共謀』侵略」有罪?共謀罪,是英國和美國獨有的一條罪。它之所以出現在兩場大審的起訴書與判決書,一個原因是它的舉證門檻較低,有助於推演出一個環環相扣的犯罪網。但在紐倫堡大審與東京大審,「共謀罪」卻也引發法官之間的內鬨。例如,如果幾個人「共謀」去策劃一件有罪的事,但最終沒有去做,他們還是有罪嗎?有多重的罪?「共謀策劃侵略」是否等於「共謀發動侵略」?相對於紐倫堡判決書,在東京大審的判決書中,「共謀罪」的比重更大。儘管《東京大審》無意去仲裁此類法理紛爭,但它公允地呈現出東京審判過程的各方觀點。
在紐倫堡,「反人類罪」也曾被質疑是否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但在東京,這方面的爭議比較有限。東京法庭未明確區分受審甲類戰犯的乙丙類罪行,而是混合在一起處理。紐倫堡之所以「創制」反人類罪,一個原因是納粹戰前也曾屠殺本國猶太平民,這是乙類(即約定俗成的傳統戰爭罪)涵蓋不到的。但乙丙類有交集地帶,即對平民的殺虐、強姦等。時至今日,一項日本右派民族主義者常見的自辯說詞,仍是:日軍不是納粹,沒有犯下種族滅絕罪。但反人類罪的定義是「針對任何平民的謀殺、滅絕、奴役、驅逐及其他不人道行為,或基於政治、種族、宗教理由的迫害」,南京大屠殺、馬尼拉大屠殺都落於這個定義之內。《東京大審》剴切地指出,部分受審的日本甲類戰犯也被判了丙類罪,而不只是甲類與乙類。
儘管東京大審的重心是反和平罪,但戰爭罪和反人類罪並非無關痛癢。當審判主題從滿州、盧溝橋進展到南京大屠殺時,反人類罪(尤指對平民的屠殺、殘虐、強姦)就成了焦點。但巴斯指出,「對於東京大審的日本被告來說,日本在中國犯下的暴行規模之大,反而荒誕地幫助到自己。欲振乏力的中華民國政府根本沒有條件蒐集那麼多戰爭罪證據,也不可能進行充分的法律調查。」是「美國檢察官希望以中國人的苦難作為反人類罪的指控核心」,季南甚至「飛往中國蒐集證據」。但即使「早已被戰爭逼到邊緣的國民黨政府,使出吃奶的力氣幫助東京的檢察官」,卻還是欲振乏力。關於南京大屠殺,庭上最有力的證詞不是來自中國,而是出自三位美國籍的目擊者。
這除了是因為蔣介石政府兵疲馬困,更重要的原因是,日方在戰爭結束前的最後幾天,把大部分證據(含政府文書、軍方文件等)都銷毀了。美國的報告指出,「在南京的日本駐軍燒毀了文件,而且最早燒毀的就是日本與中國的外交紀錄。」雖然日軍「在中國進行侵略和屠殺的殘酷事實十分明顯,但部分由於日本的掩蓋,檢察官對於被告席上的日本軍閥所曾做出的審議、命令和意圖,都只能夠形成相對單薄且令人失望的指控」。
日方銷毀了太多證據,包括天皇決策的相關紀錄。紐倫堡大審有相對完整的納粹文件作為審判依據,東京大審則不然。但相對來說,關於軸心國的成立、珍珠港事件等,「在日本內部都有詳細的審議紀錄」。美國人最無法原諒的就是日軍偷襲珍珠港。對此,儘管檢方和辯方針鋒相對,但至少有確鑿的攻防焦點。
美方也很在意日軍對美國戰俘的酷刑。而其他西方同盟國的檢察官和法官,亦高度關注「白人戰俘」的受虐情事。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軍勢如破竹,其違反戰爭法的虐俘行徑比比皆是。對美國人來說,最糟的是讓麥克阿瑟也憤恨不已的巴丹死亡行軍。對澳洲人來說,最恐怖的是緬泰死亡鐵路:當時,日軍逼迫六萬名同盟國戰俘(與大約二十萬亞洲平民)鋪設兩百五十英里的鐵軌,造成大量死亡。在東京法庭上,還出現吃同盟國戰俘的肉和肝的日本軍官證詞。老布希總統(時為海軍中尉飛行員)幸運獲救,否則可能跟其他一起被擊落的飛行員一樣,淪為日軍大快朵頤的盤中飧。
實則,日軍對亞洲俘虜(多為平民)的殘害,規模更大也更駭人。菲律賓的相關證據非常恐怖。法庭上,被荷蘭人代表的印尼人,以及被法國人代表的越南人,也都(間接被揭露)經歷了日軍的殘虐。日軍強徵稻米,「導致一九四四年的大饑荒,光在爪哇島就造成兩百多萬人死亡」。在此,巴斯引述李光耀的回憶,提及日本人「立刻就向亞洲同胞證明他們比英國人更殘忍、更殘暴、更不公平也更邪惡」。
問題在於,「儘管有大量駭人聽聞的傳統戰爭罪證據,檢方卻很難證明這些行為與被告有關。檢方並沒有像審理珍珠港事件那樣,仔細分析高階日本官員的會議,再依照會議內容將他們定罪。檢方也無法指出有哪些具體命令要求殺害或折磨戰俘──這些命令有可能從來都不存在,或是在戰爭結束時被銷毀了。檢方只能用針對犯罪的一樁樁描述,想要描繪出一個龐大的敘事,希望法官從中推斷出被告有罪。」
巴斯高度同情平民的苦難。除了前述等情事外,還包括在重慶等城市被日軍空中轟炸的中國平民,以及被美軍空中轟炸的日本平民。他指出,為了不牽連到美軍的無差別轟炸(包括投擲原子彈),東京法庭存而不論日軍對中國城市的無差別轟炸。在他看來,這是東京大審的敗筆之一。
東京法庭亦未對惡名昭彰的七三一細菌部隊究責。對此,《東京大審》提供了若干細節,直指七三一部隊的暴行「被知情的美國祕密掩蓋了」。石井的〔七三一〕在一九四○年和一九四一年駕駛小型飛機低空飛過中國幾座城市,包括衢州、寧波、金華和常德,噴灑帶有鼠疫的跳蚤和穀粒。不久之後,這些城市都爆發了鼠疫,僅金華得以倖免。一九四二年,石井的單位又用細菌彈和噴霧支援浙贛戰役這場傳統戰爭。大約有二十五萬名中國平民在那場戰役中喪生,但不清楚其中有多少人是死於鼠疫、霍亂或炭疽桿菌武器。……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和時任美國陸軍參謀長艾森豪將軍都對七三一部隊瞭若指掌,但東京大審的檢察官卻悄悄迴避了這個問題。
巴斯於是說:「在接下來的幾十年內,未能起訴參與生物戰的日本人就成了東京大審最嚴重的汙點之一。」
無法征服的過去
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四日至十二日,東京大審進入了最後程序,即宣讀判決書和裁決書。判決書出自多數派的七位法官,分別來自美國、英國、紐西蘭、加拿大、中國、蘇聯、菲律賓。它以共謀侵略罪、侵略罪、戰爭罪、殺人罪、反人類罪等罪狀,判決二十五名被告全部有罪。東條英機等七名被告被處以絞刑,木戶幸一等十六人被判無期徒刑,另有兩人被判處二十年和七年有期徒刑。
關於昭和天皇,判決書將他「描繪成一個屢次被軍隊、內閣和內大臣騙得團團轉的呆子。天皇制度是保住了,但他卻被多數派法官寫成歷史上最大的傻瓜,以這個形象載入史冊」。
孰料麥帥任命的首席法官韋伯,還提出自己的單獨意見書,「強烈譴責昭和天皇其實才是頭號戰犯」。這份意見書登上各大媒體的頭版。而提出不同意見書的法國法官伯納德(Henri Bernard)也附和韋伯,指戰爭主謀「逃過了所有起訴」。韋伯公開質疑自己宣讀的最終判決書,出來高喊國王沒穿新衣,這很難不折損東京大審的公信力。
何謂「東京審判史觀」?如果說東京判決展現出一種史觀,那就是天皇無罪、日本人民也無罪,但東條等軍閥頭子有罪、侵略亞太有罪,虐俘與屠殺平民也有罪。那些宣稱要推翻「東京審判史觀」的日本右派鷹派,並不是要否定天皇無罪論,而是主張所有人「通通無罪」。按其表述,唯有積極肯定「大東亞戰爭」為日本人解救亞洲人的義舉,日本人才能真正擺脫「自虐」,恢復國格。
這正是為何日本右派民族主義者極力推崇帕爾。
在《東京大審》第二十九章中,巴斯對帕爾的不同意見書,進行頗為詳細的歸納。帕爾指稱,所謂的南京大屠殺、馬尼拉大屠殺、死亡鐵路及其他罪行,幾乎全都不可信,至多是偶然、零星的殘忍事件,更與被告的甲類戰犯沾不上邊。但他卻又表示,虐待戰俘是日本根深蒂固的習俗――這指向殘虐行為的系統性。後來,他甚至懷疑納粹是否真的屠殺過猶太人。
帕爾認為,日本人是為了「自衛」而戰,無錯之有。日本領導人「只是想透過不斷對年輕人灌輸種族優越感來保護自己的種族」。是「西方的種族主義孤立了日本,最終才將日本推向戰爭」。對此,巴斯則強調,「種族主義」的確是二戰的重要促因和構成環節;只不過,這不僅止於西方人/白人對日本人的種族歧視,也包括日本人對中國人、朝鮮人、菲律賓人及其他亞洲人的種族優越感。
在東京大審的法庭外,法國、荷蘭和英國仍力圖重整其亞洲殖民地(雖然英國較早撤出印度、緬甸和錫蘭),蘇聯則在東歐和朝鮮鞏固其衛星政權,且持續虐待在滿州被俘的數十萬日本軍人和平民。但難道,只有日軍和納粹的侵略才算侵略?只有日軍和納粹犯下了乙丙類罪行?巴斯無意全盤否定東京大審,但直指西方同盟國的偽善和雙標。
在水漲船高的冷戰局勢下,東京大審可以說是虎頭蛇尾。關押在巢鴨監獄的其他甲類戰犯(包括岸信介),本來被安排在第二輪受審。但美國在一九四八年初放棄一切後續的國際審判。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東條等人被送上絞刑台。隔天,尚未被起訴的十九名甲類戰犯就被釋放了。美國同意紐西蘭政府的倡議,即在一九四八年底後不再調查乙丙類戰犯,所有乙丙類的審判在一九四九年六月底結束。
一九四八年二月,美國國務院派肯楠(George Kennan)前往日本,力促麥克阿瑟中止在日本推動的民主化措施。時任國務院高級幕僚的肯楠,是美國冷戰政策的主要構建者,與麥克阿瑟有頗多政治交集。但在肯楠眼中,麥克阿瑟對日本軍國主義者的清洗太過,民主化舉措也太激進。如同《東京大審》書中所指出:
〔麥克阿瑟在〕前十八個月內就逮捕將近七千名法官、商人、出版商、編輯和作家。雖然範圍不如戰後德國的整肅那樣全面,但還是掃除了一些各地的知事、市鎮首長甚至是街町負責人。多達十二萬名教師被解僱或提前辭職。在一九四七年七月的第二波擴大整肅中,高達十五餘萬名陸海軍、公務員和祕密警察官員被排除在公共生涯之外。
麥帥在與肯楠會面後,拖延了一陣子,但很快就在冷戰的壓力下屈服。其解散財閥的政策,在「把日本打造成反共堡壘」的大戰略下調了頭。清洗的對象也從前軍國主義骨幹,變成疑似親共的左派分子。之後,右派戰犯和前軍國主義者「有越來越多人逃過處罰」,最終被一九五二年恢復主權的日本政府漂白。
總的來說,《東京大審》不是關於法律爭議,更多是關於那場大審所映照出的現代亞洲政治。巴斯重新書寫東京大審的目的,不在蓋棺論定其是非對錯,而在幫助我們去理解那段「無法征服的過去」,以及與之糾纏不休的政治幽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