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贲 | 文学的公共性与作家的社会行动
编者按:“作家选择了文学这种与他人交往的方式,不只是出于审美或艺术的理由,而且也是因为,文学创作本身体现了人的公共生活和行动特征。文学创作本身就是一种积极生活、介入与他人共同生活世界的方式。”本文为徐贲专栏最新文章。
文学的公共性与作为社会中人的作家是联系在一起的。离开了作为公共人物的作家便无法有效地讨论文学的公共性或公众影响。文学是人的思想和创造的结果,是思想者个人在具体的社会环境和公共群体中与他人共同拥有生存世界的方式。作家选择了文学这种与他人交往的方式,不只是出于审美或艺术的理由,而且也是因为,文学创作本身体现了人的公共生活和行动特征。文学创作本身就是一种积极生活、介入与他人共同生活世界的方式。
阿伦特(Hannah Arendt)对“积极生活”的三种活动作了区分:劳动、工作和行动。这三种活动各自代表人的三种存在方式,作为劳动的动物(Animal Laboraus),作为工具制造者(Homo Faber)和作为行动者(Actor)。文学和艺术创作属于行动的范畴。行动的根本意义在于,行动最能体现人之为人的存在方式,唯有通过行动,一个人才有可能在公共生活中显示“我是谁”。行动是在多元的人的世界中发生的,行动总是“处在一个已经存在的人际网络之中,包含着无数相互冲突的意志和意向。” 行动往往并不按照人原先的意向发展。希望会落空,后果会有不测,这是行动的重负,也是人生的重负。
只有当在现实公共生活中有真话要说,而且确实能把真话公开地说出来的时候,文学才成为一种体现人的主体价值的社会行动。在不允许说真话的环境中,文学的这种行动变得困难而且危险,作家为之承担的重负也不相同。在自由环境下文学承担重负的方式(思想、讨论、辩论、批判)在不自由的环境下会具有更鲜明的政治特色(揭露、异见、抵抗、不服从)。在这种情况下,文学公共性的变化是一种作家不可能充分预期的发展,也更可能为作家带来无法预料的后果。
一.在公共生活中有话要说的作家
雅典的公共生活很能说明个人行动的重负。柏拉图曾试想用哲学理性去消除多元公民参与城邦事务的重负,阿伦特不赞成这样的做法。她认为,雅典公民没有因公共事务的重负而放弃行动,他们勇于接受政治自由和它的真实的重负。同纯理性哲学一样,纯审美的或纯艺术的文学也常常被设想为一种对公民参与和公共事务的逃避。当公共事务的重负变得不堪承担,甚至危险的时候,文学变成了一种自我消遣。但是,承担公共事务重负的文学不是自娱自乐,而是对现实生活世界有感而发、有话要说,并且坚持在与他人的交往中提出自己真实的想法。
阿伦特指出,积极生活的雅典公民,他们接受真实重负的方式之一就是用“悲剧”的形式来说故事。由于同样的理由,阿伦特对非戏剧形式的文学也极为关注,因为文学最重要得社会作用就是承担行动重负意义上的“说故事”。“说故事”帮助人在公共事务承担重负,那是因为,“说故事……使人能够按事情的真实摸样去接受事情。” 一旦你把事情用故事叙述出来,不管你觉得它是好是坏,你都已经确定了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这个事情是已经真实地发生了,你必须面对它,你不能回避它,假装它没有发生。接受事情的真实,也就是接受这个基本事实。当不准对历史事件真实地说故事的时候,压迫和谎言也就开始了,真实必然成为牺牲品。
正是着眼于“说故事”具有“道出真实”的政治作用,阿伦特写道,“讲述事实真相者也一定是说故事者。在这个意义上,他是促使‘接受真实’的人。黑格尔把‘接受真实’……理解为哲学思想的最终目标……,我们可以和亚里士多德一起,在诗人的政治作用中看到一种净化,它清除一切阻碍我们行动的杂情。说故事者(历史学家和小说家)的政治作用就是教我们如何按事情真实的样子去接受事情。”
阿伦特从人际关系的多元性和政治性来理解叙事,把叙事本身理解为一种行动,一种在公共生活舞台上的表演和展示。这样看待叙事,重点不是放在一般文艺叙述学所关注的形式或审美特征,而是放在叙述中那些最具揭示作用和典范意义的时刻、主题,以及在叙述中展示出来的那个行动者。如果文学有公共性,那么文学的创作者一定首先就是在公共世界中有所行动的积极生活者。
体现作者个人看法和想法的文学,它的公共性和政治性是一致的。文学是一种言论,言论的目的是“说服”(peithein),不是暴力压制。说服是一种“特别具有政治性质的言论,”用以说服的应该是个人自由而独立的想法(doxa)。 阿伦特强调,doxa指的“不仅是看法,而且还是精彩和声誉。”doxa要求民众在“公共领域”中表达自己的看法,表达看法也就是向他人展示自己,公开地让他人能够看到和听到自己。雅典人把在公共事务中展现自己当作是公民的职责和光荣,在私人领域中人是默默无闻的。一个人在公共的地方不只是对多个别人表示自己的想法,而且也是让别人说话、听别人表示自己的想法。
作家是通过文学写作在公共领域中获得了认可、取得了声誉的公民。文学家的看法之所以特别被公众注意、重视,是因为他有过文学的成就、有知名度、证明有思考能力、展现过阿伦特所说的“我是谁”。他的意见不见得比别人高明,但比别人更具可见性,因为他这个人更具可见性。而且,作家具有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擅长与他人沟通,也更有可能说服他人。作家可以直接通过文学的文字,也可以运用非文学的文字(评论、杂文、论述、时论、辩论等等)来传达他对世界和事物的看法。在公共领域中,作家个人身份的“文学家”与“公民”是可以区分的。以公民为主要身份的作家与其他公民具有平等的身份,作家不是精神导师,只是思考、表达、写作经验比较丰富的公民。
二.自由的和强制的公共空间
柏拉图因为苏格拉底被判罪,对个人能否有效说服他人,对个人想法是否能在公共事务中发生作用产生了深刻的怀疑。在柏拉图看来,苏格拉底被处死证明“苏格拉底向公众表达自己的想法,但全然无效。”多兰把哲学家对城邦政治的恐惧、厌恶、疏远称作为“柏拉图的精神创伤”。 同样,许多文学作者会由于他们自己的类似柏拉图精神创伤而对政治和文学的公共性抱有怀疑、厌恶、疏远的态度。造成这种精神创伤的往往是某种特别残酷,特别具有强制性的政治经验和记忆。以政治压制、思想钳制为特征的“公共性”与阿伦特所说的自由公共性是完全不同的。
强制性的公共空间是单一的、排斥异己的。自由的公共空间是宽容的、包纳多元的。强制性的公共空间以大众的蒙昧为条件,思想控制和审查是它运作的特征。自由的公共空间以启蒙为条件,独立思想和自由交流是这个公共空间的生命源流。在强制性的公共空间里,文学被迫或者自愿成为某种权力意志的宣传工具。这类文学帮助强化强制性的公共秩序,压制不同的声音。它所造成的精神创伤使得许多人对文学公共性彻底丧失了信心,以怀疑和犬儒主义的态度对待文学可能具有的任何独立、自由公共意义。
从1933年到1945年,在德国就曾经有过这样一种“公共”秩序,它和我们现在追求的自由公共秩序可以说是南辕北辙。但是,在纳粹时代,野蛮强制、排斥异己、思想钳制的公共秩序却恰恰是无数的德国人所接受甚至认同的。诗歌在德国文学传统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在纳粹的公共秩序中也起过很大的公共鼓动作用。然而,正如文学史家里奇(J. M. Ritche)所指出的,“在纳粹时代的恐怖过去之后,要找出真正的纳粹诗歌的样板很不容易,要获得对纳粹诗歌的总体印象也很困难。可以合理地推断,纳粹文学都是些哗众取宠的货色;纳粹诗歌是对传统民谣和自然派诗歌的粗劣模仿,又融合了‘血与土’文学那种带着粗野和伤感的渴望。”
这样的诗歌中有德国传统文学的成分,就像文革样板戏运用传统戏剧的原素一样。它的公共性是这样定位的,“抒情诗被看作建立一个群众性政党的文化武器。这类诗的功能与其说是吸引人,不如说是胁迫人。” 即使那些并不是在纳粹期间创作的诗歌,也同样可以发挥这样的公共性。例如,戈林在向国会提交《授权法案》(要求国会将控制全德国之权授予纳粹党)时背诵德国诗人迪特里希.艾卡特(Dietrich Eckart)的诗篇《德意志醒来吧!》(1928)。所有在场的人都站了起来,“听到这种严肃的发言等于被邀请参加一次大运动,也要求每个人放弃自己的自由,去与民族整体融合到一起。” 在这个整体中,个人和他的看法是渺小、微不足道的,随时可以牺牲掉,更不要说是被压制、被排斥了。
这种强制的公共性与以政治自由为基础的公共性是水火不相容的。在强制的公共性中,公共责任意味着绝对服从,但是,在自由的公共性中,公共责任是政治自由的一部分。政治自由的要义在于,正当的政治关系是在自由思想、独立判断的平等个体公民之间形成的,不是自上而下地贯彻某种绝对的权力意志。自由公共性不可或缺的条件是公众的批判理性,这恰恰是强制性权力和思想统治所不能允许的。在专制国家的社会中存在着米尔斯(C. Wright Mills)所说的专门知识有余,批判性知识匮缺的弊病。米尔斯把批判性知识看作是民主公共性的要素,他认为,“只有在公众(publics)和(社会)领导变得更敏感、更负责任的地方,才能建立民主秩序。而且,只有当知识具有公共相关性时,民主秩序才可能建立。”霍罗威兹(Irving Louis Horowitz)就此写道,“米尔斯呼吁回归‘古典传统’,这是一种理性、启蒙的传统。在这个传统中,人的思想是自我完足、独立于权力的。这样的思想与社会成熟之间有着道德的联系。”霍罗威兹称米尔斯为“美国最伟大的社会学家,”因为在米尔斯那里,研究社会永远与关注社会问题联系在一起。
米尔斯关注的“公众”是复数的publics,也就是具体的、多元的小公众。这是文学和文学作家必须面对的那种公众。有的公众对文学有兴趣,有的公众对文学未必有兴趣,但对作为公共人物的或个人的作家有兴趣,还有的公众对这些都缺乏兴趣。文学和作家的影响力不是单方面的,必须以公众的接受意愿为条件,而这个意愿是不能强迫的。在自由公共空间中,文学的公共性是在作者与不同公众的多样、多元互动中形成的。在强制性的公众空间里,具体的多元“公众”被抽象的“民众”所代替。“民众”既是大写的、单一的Public,又是实际上原子聚合的Mass(“群众”),不管对文学有没有兴趣,这样的民众被无一例外地当作是宣传式文学的思想灌输对象。
自由公众和受制群众是有区别的。法国社会文化学者戴扬(D. Dayan)将自由“公众”归纳为这样一些特征:公众是具有社会交往性(sociability)的社会群体、公众永远是复数的publics中的一个“小公众”、公民社会由许许多多的小公众组成的、公众认真对待内部讨论、公众具有公开展示自己的能力、每个具体的公众都在公开的“自我表现”过程中确立与其它公众的关系、公众在公开的自我表现中表明价值认同、公众具有自我意识和自我审视能力。总而言之,没有个人自由、独立的自我意识和公共交往就没有公众。与“公众”相比,“群众”只是零散分离的个体,他们彼此缺乏社会交往和稳定联系,既不必作公开的自我表现,也无须持有某种共好的理念。群众对外界的反应是被动、顺从的, 群众是一个被专制统治权力所动员、控制、蛊惑的群体。
具有独立自我意识和自由要求的公众只能存在于民主政体之中,而聚合型的群众则总是与专制政体共生。公众或群众都是政体生活秩序中的人际关系形式,正如政治学者潘格尔(T. Pangle)所说, “除了人性之外,没有什么比政体更影响人们‘生活方式’的形成了。” 可以说,政体形式决定了人,也决定文学在社会中可以发挥什么样的公共性。这种公共性与文学特定的审美或艺术品质可能有一些联系,但也可能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卡尔.克劳斯(Karl Kraus)指出,纳粹时期的诗作可以是平庸无奇的,但在现实中却能起很大的作用,“它们也的确在国社党组织的无数次示威游行中发挥了作用。千万面旗帜被高高举起,千万人拥在一起前进,像冲锋队一样安静平稳地前进,透露出纪律和约束力,也透露出平静的信心。这是在呼吁懦夫加入到群众运动中来。”
与专制政体中鼓动千万群众的文学相比,民主政体中诉诸公众独立理解和理性判断的文学,它的公共作用则往往平淡无奇。这不是说,民主政体中的文学公共性不如在专制政体中来得重要,而是说,民主政体中的文学公共性应当从完全不同于专制政体经验的角度去加以理解。这是因为,文学不再被用作为“鼓舞”、“号召”、“宣传”的工具,而成为自由、独立的个体在平等群体中表述自己“看法”(doxa)的一种方式。专制和自由政体中的公共性的对比清楚地表现在1933-1945年和二战后德国的对比。从纳粹的政治文学到二战后的反思文学,德国文学公共性的变化是发生在变化了的政体公共空间中的,许多作家对文学公共性和公共角色的重新认识也是发生在这样的公共空间转变中的。
三.作为公共性作家的君特·格拉斯
君特·格拉斯(Gunter Grass)是战后德国最有影响力的作家之一,他深深介入战后的德国政治文化重建,并在这个过程中重新定义德国作家的公共角色。从事战后德国思想史的学者米勒(Jan-Werner Mueller)就此写道,“(格拉斯)对这一角色的定位是,一个有责任心的、充分知情的、对时事抱有立场的公民,并且敦促他的同胞以相似的理性方式行动。他拒绝了‘精神’和‘权力’这一对传统的德国式区分,转而把作家的位置摆在‘社会的中间’。冷静的、反乌托邦的怀疑主义和本身不会成为‘意识形态’的实用主义,是这一类型的公民特征。格拉斯认为,这类公民的人数越多,最后就能让德国越接近启蒙运动的传统,而后者是他一贯公开支持的。”
格拉斯出生于1927年,1933年纳粹上台时他才6岁,对纳粹上台前的魏玛共和国不可能拥有像哲学家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 1883-1969)或者阿伦特(1906-1975)那一代人的个人经验记忆。格拉斯和哲学、社会学家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出生于1929年)同属于1945年战后一代的知识分子。德国战后的民主宪政和1933年以前的魏玛共和国宪政有所不同,格拉斯和哈贝马斯的知识行动具有鲜明的德国战后民主宪政公共性特征。格拉斯是文学家,哈贝马斯是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在他们那里,文学和哲学、社会学具有相同的公共性。战后德国公共性由民主宪政重新开启。这一民主公共性所反对的,正是雅斯贝尔斯、阿伦特和格拉斯、哈贝马斯这两代德国知识分子都予以谴责和保持警惕的纳粹极权。
格拉斯于1959年32岁时发表小说《铁皮鼓》,获得了极高的文学声誉。这部小说与他的中篇小说《猫与鼠》(1961)和长篇小说《狗的年月》(1963)合称《但泽三部曲》。这三部小说都以但泽(Danzig)和维斯瓦河(Vistula)三角洲民族混居和复杂的多民族历史为文化背景,描述了纳粹的兴起和二战时的德国人经历。格拉斯有他自己独特的文学风格,但仅仅文学风格并不足以使一个作家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公共人物。
格拉斯一直是一个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公民,他积极支持社会民主党和勃兰特(Willy Brandt, 1969-1974年任西德总理,1970年在华沙为纳粹德国屠杀犹太人悔罪下跪,引起全球瞩目,于1971年获诺贝尔和平奖)的竞选活动,公开表示反对左翼激进。 格拉斯赞同社会民主的妥协和点滴进步的理念,将之同情地称作蜗牛的缓慢前行。他在1969年明确宣告,“我是革命的反对者。”他站在社会民主的立场,拒绝1960年代学生运动的激进左派主张。每当大选临近,他总是有参与的冲动,想“甩开他的书桌,”参与“民主的鸡毛蒜皮”,那些常常是为达成妥协所做的艰难工作。
格拉斯并不认为社会民主党代表的现代民主已经十全十美,但他拒绝对这样的民主扮演1933年以前许多知识分子对魏玛民主扮演的那种祸事预言者的角色。在专制政治传统强大的德国,魏玛共和代表的是一种相当脆弱的共和民主制度。由于它的脆弱和缺乏权威,它遭到了来自右翼和左翼的各种批判、诅骂和祸事预言。最终,魏玛自由民主因不完善而遭舍弃,代之而起的是强势、有权威、有效率,但却残暴、邪恶的纳粹政权。格拉斯对社会民主抱有虽不完善,但必须坚持到底的信念。1965年勃兰特竞选失败,格拉斯拒绝投降,以文学家的想象,他把西绪福斯奉为“自己的圣人”,并把乔治·奥维尔和阿尔伯特·加缪引为知识楷模。
在坚持社会民主理念这一点上,格拉斯与哈贝玛斯坚持现代性和启蒙有相似之处。1933年以前,许多右翼和左翼知识分子都把魏玛共和的自由民主政治当作一个必然走向反面的现代性和启蒙案例来批判。这种批判在20世纪后叶的后现代理论中得到了延续。哈贝玛斯坚定地捍卫现代性、启蒙和公民社会的意义。他认为,启蒙是一个尚未完成的事业,应当对它进行纠偏和补充,而不是排斥和抛弃。哈贝玛斯对现代理性和启蒙同样拒绝扮演祸事预言者的角色。他和格拉斯一起代表着战后一代知识分子特别重视德国纳粹极权经验教训,拒绝重蹈魏玛时期知识分子覆辙的公共政治选择。
格拉斯把帮助德国人记住奥斯威辛当作自己的公共责任。他常常嘲笑文学和作家以为个人介入就能够担当民族良心的想法。他认为,作家自命为良心代表,会让普通公民不再反省他们自己的良心。德国人必须记住奥斯威辛,因为奥斯威辛能让德国人认识自身。 格拉斯并不是奥斯威辛的局外人,他10岁时曾是少年团的一员,14岁时加入了希特勒青年团,15岁成为了一名高炮团助手,到了17岁便正式加入了陆军,直到被美国人俘虏为止。换言之,他“要变成纳粹,年龄还太小,被(纳粹政权)塑造,却是足够大了。”一直到了19岁,他才开始意识到“我们的民族有意无意地积累了多少罪孽,我们这一代人和下一代人得承担多大的负担和责任。”
奥斯威辛的意义在格拉斯思想中一直是一个沉重的议题。他自己就曾卷入在纳粹的恐怖罪行之中,他对纳粹“魔鬼般的”世界作出的实际上是一种“滞后反应”。格拉斯说,每当他写作的时候,死者都在看着他。他对纳粹主义的反应一直是个不完整的过程,随着那段历史渐渐远去,他就越是努力地要帮助德国公众把这一段历史保持在他们的集体记忆中。
格拉斯对战后德国公共生活的介入不只是把自己投入到一个现成的公共群体中去,而且还努力帮助改变、重塑、更新这个公共群体。作为一个公民,他要帮助战后德国摆脱狭隘的民族国家意识,而代之以民主宪政法治为核心的“宪法爱国主义”。格拉斯所警惕的是,在“国家社会主义”(纳粹)的政权灭亡后,国家主义继续有可能把人们带向灾难。他采纳了雅斯贝尔斯在反思纳粹极权中提出的一个基本立场,即德国人能够给全人类提供一个关于狭隘民族主义毁灭公共生活的教训。雅斯贝尔斯曾说,“走到头的是德国民族国家的历史,而不是德国人的历史。作为一个伟大的民族,我们能够为自己和这个世界做一件事:让人们意识到,民族国家的理念如今对欧洲和其它大陆意味着灾难。民族国家的理念如今是这个世界上的一种绝对破坏性的力量。我们可以着手揭示其根源,促进其否定。”
警惕狭隘的民族国家的危险,使得格拉斯坚持民主宪法在国民身份意识中必须发挥核心作用。他坚定地支持西德宪法的基本原则,成为实际最早推动形成“宪法爱国主义”的思想者之一。格拉斯在两德统一问题上的立场也是从宪法爱国主义的政治自由价值观出发的。早在1961年,他就明确同意雅斯贝尔斯的主张,认为自由优先于统一,因而东德人民争取自由必须成为统一的关键要素。他觉得在民族主义和分裂主义之间存在“第三条道路”,那就是“自由联邦”。格拉斯在1967年时警告说,如果德国人达不到这种自我理解,那么西德的民族保守派和东德的“斯大林主义右派”将会联手牺牲掉社会民主和“自由联邦主义”,而可能在德国重新建造一个“恶魔般的”民族体。
宪法爱国主义在德国发挥的积极作用,为建立一个后民族国家主义的德国共和国奠定了基础。格拉斯坚持宪法爱国主义与索尔仁尼琴坚持俄国文化民族主义完全不同。格拉斯和索尔仁尼琴同为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作为作家,他们最值得炫耀的都不是诺贝尔文学奖,而是他们在各自国家的政治介入。索尔仁尼琴两度被清除:1969年11月,他被苏联作家协会开除会籍,1974年2月,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以“叛国者”的罪名剥夺其苏联国籍并驱逐出境。索尔仁尼琴丧失了苏联“作家”和“公民”的双重称号,但却因此成为作协体制外最伟大的作家和没有国籍的伟大公民。
从文学上来看,格拉斯和索尔仁尼琴都为重新构塑他们各自国家社会群体以及人类社会群体作出了贡献。他们的文学都帮助读者公众变得更有同情心、对苦难更理解、对邪恶更警觉、对人性的复杂更了解、对多元的生活更珍惜。经受了这样的人性熏陶,公众便再也难以漠视那种极权生活的虚伪欺骗、阴狠毒辣、冷酷无情和仇视他人,也变得更加向往新的、更真实、更人性的公共群体。 但是,从政治和社会理念来看,格拉斯和索尔仁尼琴所起的公共作用之间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格拉斯坚持的是一种以人的平等、自由和公民权利为基础的宪法爱国主义,而索尔仁尼琴奉行的则是“俄罗斯至上”的民族沙文主义。索尔仁尼琴在反对专制权力时嫉恶如仇,但涉及国家民族时,则却又把国家、土地看得比人的自由、尊严更重要。出于坚持自由公共性的立场,格拉斯和战后德国许多其他知识分子所警惕和反对的正是这样一种与专制国家主义的妥协。
文学作为一个思想领域,与哲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文化研究、心理学是平行的。在每个思想领域中,一个人有所成就,包括作为作家的成就,都是在公共领域中成为角色的条件。但是,一个人在专门领域中的重要性和知名度并不能自动转化为他作为公民在公共社会中的作用,更不要说转化为在公共社会中的实际积极影响。作家要起到积极的公共作用,必须对公共社会中的重大问题和事件(当然不是所有的)有所关注和参与,这种关注和参与反过来也能引起公众对他作品的更大兴趣和重视。作家不仅仅是以文学作品介入公共生活。文学创作往往会因为特定语言和表达方式的限制而不能充分、全面地传达作者的政治理念、社会价值、文化观点。作家因此在介入公共事务时需要运用非文学的语言和表达方式。当公民有文学家的背景、当文学家却并不囿于文学,这正是文学公共性研究应当重视的作家社会行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