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说到中日文化交流的历史,唐代是不可绕过的时代,我们印象中京都棋盘式的街道设计,奈良的法隆寺金堂与五重塔,都是在旅途中触手可及的唐风。然而,日本却未能如设想般成为唐文化的另一种移植与复制。而是极具自我意识地在层累从大陆传来的文化中,发展出了所谓的“和风”。而相比于唐代,宋代的禅宗文化和朱子学反而对日本近代艺术与思想影响更为深远。然而当我们比较律令制是如何成为日本文化的一部分,并反观日本为何放弃了中央集权的律令制走向了封建制,并发展出自主的天皇-将军-大名制,也许能看出中日文化的根本差异所在。白村江战败后的日本正处于政治交替状态,社会动荡不安,于是取法唐朝,吸收了以律令法典为代表的一整套典章制度,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国家,对日本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一时期在日本历史上也被称为“律令制时代”,可以说律令制构成了日本古代的立国之基,也是理解日本古代社会历史的关键线索。日本东京大学大学院人文社会系研究科教授大津透的《律令国家与隋唐文明》以律令制度为切入口,涉及大化改新、遣唐使来华、鉴真赴日、唐招提寺等唐风浸润下日本国家与社会文化的变迁,以及唐日交流的诸多方面,不仅是研究日本古代社会的重要线索,同时也有助于更深入地理解唐朝法制史和古代中日交流史。作者的论述主线,是日本在飞鸟、奈良、平安时代,如何将“律令”从中国的“礼”中分离出来,建立有别于儒教国家的律令国家。看似在学习中国,其实已经走上了不一样的道路。
“日本律令制的特色在于其法典属于继受法,即输人隋唐的法律,并对此加以修改而成。也就是说,其并不是在日本社会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因此,日本的律令对于唐朝法律有所修改也是理所当然的。即使相关条文与唐朝一致,也无法据此得出日本的古代国家、社会与唐朝相同的结论。归根到底,日本与中国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隋唐的律令是自秦统一以来,历经八百年以上形成的一种高度完备的统治技术。而仅有一二百年国家历史的日本导入隋唐的律令,其在内容与性质上无疑与中国存在差异。即使是相同的规定也存在无法在日本施行的情况。这一点非常值得关注。 中国律令的本质是以专制君主皇帝为中心的法律。唐朝原则上在皇帝更迭后修订法律。如太宗的贞观律令、高宗的永徽律令等,律令内容上存在较大差异,随着皇帝的更迭重新进行了律令的编纂、公布。”
本文選自第八章《鉴真赴日与唐风化时代》,由出版社授权发布。
从唐招提寺的木雕像说起
前年(2018)四月至五月,东京国立博物馆举办了题为“名作诞生——一脉相承的日本美术”的特别展。由于此次特别展是为纪念《国华》创刊一百三十年,故而笔者本以为展览是以江户时代绘画为中心的。为陪同中国来的学者,笔者借机参观了此次展览。作为古代史研究者,深获震撼。一步入展厅,迎面展示的是唐招提寺传药师如来立像与传众宝王菩萨立像,两尊优美的奈良时代木雕像。这一安排是基于两尊雕像曾深远影响了平安时代前期以降盛行的“一木造”。一般认为白凤时代为青铜佛像,天平时代流行干漆像、塑像,而进入平安时代后,受密宗影响,充满厚重感的“一木造”佛像成为主流。
唐招提寺还保存有传狮子吼菩萨、传大自在王菩萨等木佛像。这些佛像原本安置于讲堂,目前已从观光路线转移至新宝藏展览厅中保管,仅能于春、秋两季参观。受损的两尊奈良时代木佛像并列而立,营造出别样的氛围。此外,作为南都七大寺之一的大安寺保存有杨柳观音、十一面观音等被列入“重要文化财”(重要文化财:日本政府指定的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学术价值的文物。——译注)的木雕佛像。尽管上述佛像与传药师如来立像、传众宝王菩萨立像相似,但笔者认为其意义不可同日而语。作为奈良后期雕刻的实例,两尊佛像很早就受到美术史研究领域的关注。
上述佛像充满厚重感,其下半身较长且粗壮,属于盛唐后期(开元末—天宝年间)流行的样式,有别于天平时代佛像匀称的形象。唐朝使用白玉(大理石)制造佛像,而鉴真身边的工人以木料(一棵榧木)代替石材。根据《唐大和上东征传》,鉴真在第二次渡海之际,伴随有包括制作佛像的工人在内的众多工匠。天平胜宝五年(753),鉴真准备第六次东渡日本。如果此次渡海同样带领着众多工匠的话,那么前述佛像可能正是由这些工匠制造的。
根据木制雕像艺术表现水准上的差异,美术史专家推定其中一半是由外来工人制造,而其余则是日本本土工人制造的,双方共同完成了上述雕像。相关木制雕像中包括持国天、增长天二天王像。作为日本国宝的唐招提寺讲堂中,主尊是一座弥勒如来坐像(镰仓时代),二天王像侍立左右。讲堂平时开放可供参拜。现在增长天的说明板上写有“展现出大陆风格的严肃表情,雕刻饱满,姿态规整,非常优美。其造型与中国盛唐后半期(8世纪前半)的石刻相仿。有观点指出该像是由鉴真来日时同行的工匠制作而成的”。持国天的说明板写有“造型稳健,被认为出自日本工匠之手”。笔者尚难以认同说明板上的介绍。
新宝藏展览厅所藏木制雕像的手臂等处遗失,有关其菩萨的名称存在多种观点,原本的造像名已不可考。传众宝王菩萨立像呈一面三目六臂的形象,因此被认为是一尊不空绢索观音像。该造像很可能是由遣唐大使藤原清河家族捐造的绢索堂中的本尊造像。上述佛像应均为唐招提寺创建初期制造的佛像。平安时代,“一木造”佛像成为主流。如果这些木制雕像的技术、样式受到中国工匠影响,并得以传承的话,那么可以说鉴真与唐招提寺在日本古代美术史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此外,大安寺的木制雕像原安放于早良亲王在宝龟年间营建的塔院中。其似乎正处于从唐招提寺木制佛像至弘仁雕刻之间的发展阶段(西本昌弘观点)。
当笔者展开以上调查之际,从新闻获悉2019年日本新确立的国宝中包括前述唐招提寺新宝藏的木雕如来、四尊菩萨像,以及讲堂的持国天、增长天造像(与重要文化财合并)。尽管前四尊造像存在较多损坏之处,不过从其被确立为国宝可见文化厅肯定了前述造像蕴含的历史意义。
实现东渡之前
鉴真东渡无疑是奈良时代日唐文化交流史上最为重要的事件。《续日本纪》天平胜宝六年(754)正月壬子条载:
入唐副使从四位上大伴宿祢古麻吕来归。唐僧鉴真、法进等八人,随而归朝。
以上史料在记述天平胜宝四年遣唐使第二船归国时,提及鉴真入京。由淡海三船撰写的《唐大和上东征传》记录了鉴真的经历。《东征传》是参照《大和上鉴真传》撰成,而《大和上鉴真传》的作者是与鉴真一同赴日的唐僧思讬,因此《东征传》的史料价值极高。《东征传》记载唐僧十四人,以及尼三人到达日本。以下结合东野治之氏的研究,简要介绍鉴真东渡的过程与意义。
天平五年(733),日本派遣以多治比广成为大使,中臣名代为副使的遣唐使。同行的还包括作为留学僧的兴福寺僧人荣睿与普照。他们肩负着邀请戒律师赴日的任务。在到达唐朝后,随即在洛阳大福先寺高僧定宾处受戒,并请求定宾门下的道璿东渡日本。道璿与婆罗门僧菩提仙那一同乘坐遣唐副使中臣名代的船启程。在海上历经漂流后,于天平八年(736)八月入京朝拜。其后担任东大寺大佛开眼供养的导师、开眼师等重要职务。
然而,荣叡等并不满足于此,其继续在中国寻找戒师。742年(天宝元年)其探访扬州大明寺的鉴真,请求其东渡日本。“佛法东流,至于本国。虽有其教,无人传授。幸愿,和上东游兴化”[《续日本纪》天平宝字七年(763)五月鉴真卒条]。与此相对,鉴真的弟子无人同意东渡。此时,鉴真说道:“是为法事也,何惜身命?诸人不去,我即去耳。”听到鉴真所言,弟子们最终表示愿意同行。这是《唐大和上东征传》中著名的记载。
当时日本佛教界大部分僧尼没有经过正式受戒,甚至几乎无人通晓《四分律》等经典。道慈曾跟随大宝年间的遣唐使赴唐,于养老二年(718)归国,撰有《愚志》一卷。其曾批判“今察日本素缁(指俗人与僧侣)行佛法轨模,全异大唐道俗传圣教法则”,并感叹采用虚假之法又如何能修行佛法[《续日本纪》天平十六年(744)十月道慈卒条]。东野氏推测邀请戒师的策划者正是道慈本人。鉴真被誉为“博涉经论,尤精戒律。江淮之间,独为化主(指唯一的高僧)”(鉴真卒条)。道慈邀请的正是作为戒律权威的鉴真。
鉴真曾五次尝试东渡均遭失败,从743年至其第六次成功东渡之间的事迹非常出名。特别是749年(天宝八载)第五次东渡,鉴真遭遇恶劣天气,漂泊至中国南部的海南岛,历经艰险。从海南岛返回扬州途中,不幸频至,荣叡病没,鉴真自身失明,其弟子祥彦亦死去。
以日本再次派遣遣唐使为契机,鉴真东渡的愿望终于得以实现。天平胜宝四年(752)三月,遣唐使觐见天皇后出发。如前所述,此次遣唐使规格甚高,大使藤原清河、副使为大伴古麻吕与吉备真备。翌天平胜宝五年(天宝十二载,753),遣唐使于大明宫含元殿参加元日朝贺,参列朝拜。大使等人在离开长安前,谒见玄宗皇帝。当时,其列举鉴真及弟子六人姓名,正式请求邀其赴日。不过,玄宗皇帝同时要求遣唐使带领道士赴日。由于日本无法接纳道教,遣唐使一方最终收回了请求。不过,当年十月,使节一行返程途经扬州,再次请求鉴真赴日。鉴真一度乘上清河大使的船,但随后又下船改乘副使大伴古麻吕之船。最终,一行于十二月到达萨摩国秋妻屋之浦。
清河大使与阿倍仲麻吕同乘的第一船在途中被吹回唐朝。清河大使自身最终也未能归国。如前所述,清河家为鉴真在唐招提寺中捐建了绢索堂,其目的正是为祈祷清河平安归国。
受唐风影响的天皇受戒
东渡日本的鉴真做了哪些事情呢?《唐大和上东征传》记载天平胜宝六年(754)四月:
初于卢舍那殿前立戒坛。天皇初登坛受菩萨戒。次皇后、皇太子亦登坛受戒。寻为沙弥澄(证)修等四百四十余人授戒。又旧大僧灵福、贤璟、志忠(中略)等八十余人僧,拾旧戒,重受和上所授之戒。后于大佛殿西,别作戒坛院。
在大佛前筑造戒坛,圣武天皇(实际为太上天皇)、光明皇后、阿倍皇太子(实际为孝谦天皇)率先跟随鉴真受菩萨戒(一种基于《梵网经》的大乘戒,在家亦可受戒)。随后沙弥四十余人受戒,成为僧人。
灵福、志忠等已经受戒之人,亦跟随鉴真受戒。然而,思讬所撰《延历僧录》(《日本高僧传要文抄》)在说明戒律之际,记载了以下情况:志忠、灵福等人曾以自誓的形式,取得具足戒,认为《占察经》中有相关记录,三师七证的授戒并无必要。与此相对,普照引用《瑜伽论》指出即使诸戒允许自誓受戒,其也并非成为真正僧侣的途径,否则就不存在所谓僧侣仪轨了。由此,众人皆参照执行。东野氏推测与《东征传》记载不同,实际情况为在大佛前授戒之际,志忠等人曾提出反对意见;翌年(755)十月戒坛院建成,志忠等舍弃旧戒,重新依鉴真受具足戒。
关于圣武天皇以下率先受菩萨戒一事,上川通夫氏指出隋文帝依从法经受菩萨戒,称“菩萨戒弟子皇帝”;炀帝从智受菩萨戒,称“菩萨戒弟子皇帝总持”。以隋朝皇权与佛教结合为先例,日本基于《梵网经》将天皇定位于大乘佛教的最高践行者。
此外,河上麻由子氏关注到唐代则天武后曾受菩萨戒,由此河上氏非常重视孝谦女帝强化权威在政治史上所具有的意义。武后即位之际,编撰了《大云经》的注释书。则天武后即现世中受菩萨戒的菩萨。其教化百姓,并受到善神加护,符合作为皇帝的身份。则天武后通过佛教谋求即位的正统性。因此,孝谦女帝正是模仿了则天武后。武后受戒的戒师即承袭南山律宗法脉的弘景,其也是鉴真在长安受具足戒之际的授戒师。河上氏指出日本正因如此邀请鉴真作为天皇的戒师。
邀请戒师与其说是为孝谦天皇,不如说是圣武天皇的一大夙愿。对于律令国家的佛教而言,戒师不可或缺。因此,很难说邀请戒师是出于强调孝谦女帝个人正统性的目的。圣武天皇及以下诸人的受戒正是模仿隋唐皇帝的一种唐风化行为。
授具足戒
最重要的授戒是由所谓三师七证的十师授予僧侣具足戒。鉴真是708年(景龙二年)三月,二十一岁时,在长安实际寺戒坛,由弘景律师作为和上受具足戒。和上与作为羯磨师(唱授戒的文辞)的仪律师、教授师(确认受戒者是否没有问题)的道岸律师合为三师。此外,七证是指证明受戒的证师(实际包括九名僧人)。受戒在以上十人列席的情况下举行。
鉴真将十师举行的具足戒带到日本。此前藤原清河向玄宗请求允许包括鉴真在内的六名僧侣东渡,同样也是出于确保日本获得十名具有授戒资格僧人这一关键目的。鉴真到达日本后,吉备真备传达了天皇口诏(虽然在位的是孝谦天皇,但下诏的应为圣武太上天皇):
大德和上,远涉沧波,来投此国,诚副朕意,喜慰无喻。朕造此东大寺,经十余年,欲立戒坛,传受戒律,自有此心,日夜不忘。今诸大德,远来传戒,冥契朕心。自今以后,授戒传律,一任和上。
委任鉴真负责授戒与传律事务(《东征传》)。由此可见,圣武天皇期待鉴真授戒的程度。如此向四百四十人进行授戒(蓑轮显量氏指出授予包括在家修行者以及沙弥菩萨戒)。并且,在东大寺戒坛院,鉴真向灵福、志忠等已经受戒的八十余人授予三师七证的具足戒。至此日本形成正式的僧侣。
有关东大寺戒坛院的形制,东野治之氏认为鉴真参照带来的戒坛图,借鉴了南山大师道宣构建的长安净业寺戒坛形制。在三层的坛上,建有多宝塔,安置释迦、多宝两尊佛像。推测在戒坛上放置佛舍利,用以效仿佛塔(也有可能在鉴真带来的金铜阿育王塔中安置佛舍利)。其蕴含着原本在释迦面前发誓遵守戒律的意味。
鉴真东渡之际,带来“如来舍利三千粒”,其中两千粒献给朝廷,其余由唐招提寺保存,被称为“招提舍利”。其与空海带来的“东寺舍利”一同成为日本舍利信仰的中心。鉴真还带来了高不足十厘米,呈长颈瓶状的白琉璃舍利壶(国宝),现在依然用以容纳佛舍利。该舍利壶被认为是唐朝制作的玻璃器,与招提寺所载鉴真带来的物品吻合。有观点认为鉴真致力于利用大量舍利,向包括弟子在内的广泛群体授戒,并将佛舍利给予授戒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