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希特勒的桂冠法学家还是民主制度的“诤友”:卡尔·施米特与自由主义
编者按:施米特也许是二十世纪政治哲学家中,最为危险的心灵。与海德格尔的误入歧途不同,施米特在魏玛政府的巴本内阁倒台之后,心甘情愿地投身于希特勒政权。他曾经用眼花缭乱地用宪法学概念为纳粹对法治的破坏辩解,尽管不久之前他也曾为纳粹的上台忧心忡忡,担心自由主义政权的弱弱点会被野心家希特勒利用。
施米特留下的学术遗产绝不是可以用一句“曲学阿世”就可以概括。这位邪恶的天才一方面洞察了民主宪政体制的脆弱,另一方面则看透了国际法与国际政治中的“利维坦”世界的无政府本质。更重要的是,他彻底地认为人性世界的本质就是斗争与决断。而自由主义的协商与妥协,无法适应这个弱肉强食的世界。因此,我们不难理解他为何投身于纳粹,以及后辈的政治哲学家比如雷蒙·阿隆和汉斯·摩根索对他的理解。
在今天,世界范围内的民主国家都难以逃避魏玛化的命运,民主的挑战与自由主义的衰落有如同轮回般地发生。于是,越来越多的人用另一种方式重复着施米特对于自由主义的判决:俄罗斯的杜金关于大陆与大洋的设想、美国的米尔斯海默对于大国间战争的预言,对于西方乌克兰与台湾政策近乎于绥靖的批评。
或许,面对施米特的质疑,是所有自由主义者不得不面对的现实?然而,面对自身的无力与丑陋之外,我们该如何面对这一份毁誉参半的思想资源?是被他魅惑的论述与人性的脆弱所俘获?还是面对他的问题,作为思想上的对手,穿透他的防线?
本文选择李强《自由主义》(第四版)。作为中国大陆第一本系统梳理西方自由主义的著作,一再修订出版。作者在书中阐述了自由主义的历史和原则,以及对自由主义的三种最为常见的批评(迈斯特尔、施密特、社群主义)。本文选自第五章第二节《卡尔·施密特:自由主义国家的最大问题》。出版社授权刊发。
在梅斯特尔之后,除马克思主义外,真正对自由主义作出全面 批评与系统清算的是20世纪的德国思想界。就哲学角度而言,这种 批评是与对现代性的批评联系在一起的。德国的两个著名的学派从不同的角度对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现代主义———提出系统的批评。第一个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海德格尔。他对 “现代性”作出迄今为止最深刻、最具哲理的批评。第二个学派即法兰克福学派。1947 年,阿多诺与霍克海默发表了 《启蒙的辩证法》,指出启蒙运动对理 性与自由的追求导致一种新的非理性化与暴政。与此相呼应,马尔库塞的 《单向度的人》揭示了自由主义社会在本质上是一个单向度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对工业发展的追求与消费主义倾向削弱了 对道德与政治价值的追求。
不过,这些批评更多地指向现代性,而不是自由主义。尽管自 由主义与现代性有密切联系,但二者并不能等同。在严格意义上, 社会主义甚至保守主义都具有现代性。因此,海德格尔与法兰克福学派对启蒙运动与现代性的批评是一种对自由主义的间接批评。
真正体现了德国学术界对自由主义批评的是德国法学家、政治学家卡尔·施密特以及后来从德国移居美国的犹太裔政治哲学家施特劳斯。其中,卡尔·施密特的批判更具代表性,故作一简单介绍。
卡尔·施密特 (1888—1985)是20世纪德国最著名的法学家与 政治学家之一。他在一生中经历了德国政治与社会的剧烈动荡,他 目睹了帝制、魏玛共和国、纳粹政府以及战后德国分裂等重大历史 事件。他在魏玛共和国时期就是相当显赫的法学家,是当时新保守主义阵营的主要人物,并担任德国总统的法律顾问。后来,他一度成为纳粹运动与政府的鼓吹者,成为纳粹的 “皇冠法学家”。当然, 从1936年起,他开始疏远纳粹,但他与纳粹政府的关系使他的一生 蒙上耻辱。二战之后,他被控为纳粹宣传而被美军关押达一年之久, 但由于他较早与纳粹脱离了关系而得免于纽伦堡法庭的传讯。
施密特一生著述十分丰富,涉及国家理论、宪法理论、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等领域。其中最著名的政治著作包括 《政治浪漫主义》 (1919、1921)、 《政治神学》 (1922)、 《议会民主的危机》 (1923、 1926)、《政治的概念》(1928)、《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土地与海洋》等。
如果不考虑施密特与纳粹的关系,而把他视为一个单纯的理论家,那么,施密特在政治理论、法学理论和国际政治理论方面的成 就是不容忽视的。他是20世纪为数不多的有洞察力的理论家之一。 他的理论曾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过不少理论家。譬如,冷战时期颇具 影响的 “极权主义”概念显然与施密特的 “全能国家”(totalstate) 概念有一定联系。并非偶然的是,极权主义概念最早的几位阐释者, 如阿伦特、弗里德里希都是德国的移民,都是在魏玛共和国时期成长起来的学者。又如,美国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摩根索 (HansMorgenthau)曾受过施密特的影响。摩根索不仅研究过施密特,而且曾拜见过他。尽管他称施密特是 “活在世上的最可恶的人”(themostevilmanalive),他仍然称赞施密特的国际关系理论具有非凡的 “创见与天才”。
施密特对自由主义的批评恐怕是自由主义所遭遇的最具学理的批评之一。难怪今天西方的左派与右派都公开或隐蔽地引证施密特, 从施密特那里汲取灵感。
施密特对自由主义的批评涉及很多方面。根据霍尔姆斯的概括, 其中最重要的有:自由主义在关键时刻无法作出决断;自由主义的 多元主义可能导致国家的内乱甚至内战;自由主义导致人们将全部注意力集中在私人生活上,追求消费主义,罔顾公共领域,等等。
所有这些对自由主义的批评必须与施密特关于现代国家与现代 政治的概念联系起来理解。施密特认为国家是政治在现代社会的表现形式。国家从文艺复兴时期起出现过三种形式:第一是17世纪的 绝对国家 (absolutestate);第二是自由主义的中立国家 (neutral state),国家在社会冲突中保持中立地位,任凭社会各种团体之间在 竞争与冲突中寻求平衡;第三种国家是随着福利国家的发展,逐步形成所谓全能国家 (totalstate)。
典型的国家职能应该是 “政治的”。关于政治,施密特的定义 是,政治的主要任务是区分 “敌人”与 “朋友”。在施密特看来,自由主义国家的最大问题在于,它无法清楚地区分敌人与朋友,无法在需要作出决断的时候果断地回击敌人。这既表现在自由主义国家的对内政策中,又表现在自由主义国家的对外政策中。
就对内政策而言,施密特批评自由主义国家的中立性。在他看来,自由主义试图以三种方式解决社会的所有冲突。这就是,以冲突各方妥协与谈判的方式解决利益冲突;以理性化自由讨论的方式解决观念冲突,以宗教私人化的方式解决最终价值观的冲突。自由主义在本质上没有国家的概念,自由主义的 “中立国家”反对国家干预宗教事务、涉足思想与言论领域或干预社会不同组织与机构在法律的框架内缔结协议。这实际上是将国家视为各种利益与组织冲 突的场所,而不是解决这些冲突的组织。施密特批评这种多元主义的国家理念,强调国家必须垄断政治事务。他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经济、文化等活动不是政治活动,国家可以不予关注。然而, 在愈来愈多的情况下,经济、社会与文化活动本身包含了政治的因 素,具有政治的内涵。这样,国家就不应该保持中立。他特别指出, 在现代工业社会,经济问题通常决定国家的对内与对外政策,自由主义过分地鼓励所有类型的自由结社,如工会组织等,这全然是一 种过时的政策。譬如,现代的工会已经不再将自身的活动局限于经济领域内,而是变得相当政治化。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国家仍然持一种中立的立场,不介入各种结社活动,就是放弃了自己的政治职能。在 《政治的概念一书的结尾,施密特写道:“经济冲突可以变 成政治性的。……政治仍然是 [国家]的使命。但是,经济已经变为政治性因而也成为 [国家]的使命。
施密特针对自由主义中立国家提出一套国家主义的理论。其核心在于,国家应该在现代政治与社会中发挥关键作用。国家不是社会各种利益冲突与妥协的场所;它高于社会,居于社会所有团体、 阶级、阶层与组织之上。它是主权的代表,是公共利益与意志的代表。它有权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社会,要求社会各阶级、派别和团体的服从。
颇为有趣的是,在批评自由主义中立国家的同时,施密特对自由主义国家可能导致的 “全能国家”也提出批评。关于施密特 “全能国家”的概念,学术界有许多争论,也有不少误解,许多研究者将施密特描述为全能国家的鼓吹者。这种解释对他的观点有所误解,至少对他早期的观点有所误解。实际上,施密特提出全能国家概念的主要意图是分析福利国家的发展趋势,并不是主张全能国家。而 且,在一定意义上,施密特对全能国家持批评态度。施密特认为, 现代福利国家的发展,特别是大众民主的实施可能使国家干预的范围超出 “政治”的领域,不再仅仅处理政治问题,不再仅仅局限于区分敌人与朋友,而是侵入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最终,国家与社会的划分不复存在了,国家成为全能国家。
施密特对全能国家的主要批评是,国家权力向非政治领域的延伸会削弱国家。施密特理想中的国家是在政治上强大、有能力履行自己职责的国家,而不是将自己的权力扩展到社会领域的国家。他认为,国家涉足的领域愈广,国家本身的有效性便愈差。
施密特对自由主义国家的批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对德国魏玛时期自由民主政治的不满而发的。这些批评最多只适合于理想类型的 自由主义理论,并不适用于近代以来成功的自由主义国家。实际上, 西方主要自由主义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并不是完全中立的,更为重要 的是,自由主义国家在履行国家的职能方面并不是软弱无能的。当代美国著名自由主义理论家斯蒂芬·霍尔姆斯在其新著 《激情与制约:论自由主义民主理论》中写道:
有限政府会比无限政府更强有力。制约成为力量的渊源, 这并非自相矛盾,而是一种充满悖论的洞见。这一见解是自由主义宪政主义的核心。人们常常为民主政府无力解决国内或国际的重大问题而沮丧,批评者倾向于将自由主义的制度———诸如分权制度———视为阻碍解决问题的过时制度。但是,责备自由主义导致政治无能是一种缺乏历史感的表现。自由主义宪法通过限制政府官员的专断权力,可能在适当条件下增加国家解决特定问题以及为了共同目标而动员集体资源的能力。
霍尔姆斯对自由主义政治与国家能力的关系作出相当肯定的评 价:“自由主义并不憎恶政治权力。……不管是优点还是缺点,自由 主义是迄今出现的最有效的国家构建(statebuilding)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