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1月9日。方流芳先生去世。方流芳為中國法學學者。他的去世在微博、豆瓣都引起討論,不僅因為他是一位品行高潔的學者,更因為這種高潔的品德未能得到應有的尊重,甚至招致打擊報復。其曾經的學生、哈佛大學法學博士、波士頓書評專欄作者郭銳特別寫下此悼念文章,文章說到:为一个正当的目的而参与诉讼,是对法律表达尊重的最恰当的方式。法大是“中国法律的最高学府”,方先生与法大的诉讼,更是如此。
知识分子的坚守与坚信
——纪念方流芳先生
方流芳先生偶染小恙,竟溘然长逝。本以为退隐无锡后,方先生心情会更好,于学问和健康都有益,未曾想方先生会突然离去。
初识方先生,是我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期间。回头看,那是89后中国言论最宽松的时期,政治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后现代思潮纷纷出现在大学校园。食堂外的海报栏中,学生社团主办的讲座通知张张相叠。法大学生身处京城核心区外,求知若渴,但对名人并不盲从。寝室卧谈,往来的主讲人不免被各种角度打量,甚至被批得一塌糊涂。在所有这些人中,方先生是少有的学生打心眼儿里佩服的学者。在校内,他的课历来一座难求。而让年轻的本科学生更津津乐道的,是方先生超出狭窄学科范畴的精彩点评,和“不鸣则已、一鸣惊人”的跨领域发表。
方先生身后,有学生整理了著作目录。我浏览一遍,其内容之深和广仍让我震憾。方先生凡选择一个研究题目,作品必成为研究该题目难以越过的经典。仅举两例。不知道有多少人读过方先生90年代初完成的博士论文《公司:国家权力与民事权利的分合》。三十多年后,就整体思考和内容深度而言,学界尚无能与之比肩的作品。文中所讨论的中共延安时期公司的历史、制度和功能,才识胆略,仍是法学和历史研究的典范。2000年,方先生的《公司词义考》一文甫出,洛阳纸贵,成为当代少有的经典之作。
当时的法大管理落后、校园偏远,是一批有思想、有才华的知识分子不离不弃、撑起了法大教学质量和学术声誉,这是我求学期间京城高校人所共知的常识。方先生当然是其中翘楚。当时法大多数教师连一间办公室都没有,时有风传,说北大要“挖走”方先生。忧心的同学禁不住当面询问,得方先生回复不会离开法大才罢。
我们这些学生所不知的是,此后的二十多年中,方先生不仅坚守法大讲台,甚至明知困难重重还挑起为法大创办法律硕士学院、中欧法学院的重担。我想,这些都诠释了方先生对法大的爱。方先生不喜欢大而无当的话。“热爱法大”云云,往往用作空洞乃至险恶的宣告。“法大”到底指的是什么?是被党政劫持的机构决定、被假借写在校外办学广告牌上招徕生意的名号、还是互相利用的校友关系?方先生曾指出,“中政大”才是官方给法大的正式简称。真的对“法大”名称在意的话,我们首先应对此反思回应。并不热衷于使用“法大”的方先生,却安心长居偏远的昌平校园,且爱屋及乌、将自己的研究拓展到昌平地理历史。听其言,相信很多同学像我一样,因方先生为“法大”这个名称泼冷水颇为不适;但观其行,方先生的所作所为让我不得不自省:我到底该为代表我们理想和追求的“法大”做点什么?对方先生而言,他关注的不是个人名利,法大环境相对宽松,就成了他实践法学教育理想的不二之选。方先生2001年支持学生主导编辑《法大评论》,此后创办法硕学院、中欧法学院,这些都是他法学教育理想的实践。
方先生曾对我说,决不要把自己的身份和所在机构绑定,这句话是从学者的精神自由和人格独立角度讲的,也是方先生自己的原则。若无人格独立,又何谈热爱?2014年,简福饴博士论文答辩违规和论文抄袭事件,让每一个在法大认真对待教学和研究的教师、每一个在法大勤奋求学并获取学位的学生蒙羞。方先生先致信校长,在没有得到回复的情况下,在财新网公开举报。这会开罪校长,以及参与滥发学位的机构、人物,但方先生义无反顾。单凭这一件事,方先生对法大的爱,就无人能及。
方先生从不因为自己身处某机构、制度之中,就对其弊病视而不见,更不会因为害怕打击报复而退缩。上世纪九十年代,方先生是公司法、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的深度参与者。但这并没有阻碍他在学术作品、公开场合提出对公司法和证券市场直言不讳的批评。彼时的被批评者,要比今天的大学校长更位高权重,但方先生的坦荡诚实,反而让他受到被批评者和公众的广泛尊重。
与学生谈话,方先生从不客套,直入主题。方先生也要求学生不盲从流俗。这些做法,让许多人初时颇感不适。方先生反对使用某些不知所云的法学术语——方先生曾用“黑话”来类比,指出这些术语非但没有增加我们的知识,反而起到禁锢头脑的作用——这也让很多自诩懂得法律者颇有微词,甚至有人多年后还为受到方老师的批评愤愤不平。但法大内外,有思想、不盲从者不少,方先生这些看似不近人情的做法,反而让他们看到何为真正的独立思考。我毕业多年的法大同学,尽管人生际遇、兴趣爱好、思想倾向各有不同,但见面时谈及方先生,都怀着敬意。我想,这是他在各种课堂、交往际遇中教过的学生所表达出的爱。我所遇到的中欧法学院学生,对方先生的热爱溢于言表。用苏格拉底的话来说,这种热爱不是未经反思的。
方先生创办中欧法学院,我一开始颇不理解,特别是考虑到他必须在研究、写作的黄金时期将学术弃置一旁。过去十年,在我遇到多位中欧法学院的毕业生后,我的想法完全改变。初次遇到中欧法学院的学生,感觉他们无论视野、思想、知识,都属法大最优秀学生才有的。但后来遇到更多学生,我才发现这些不全因他们个人素质好,而是受益于中欧法学院的整体设计。中欧法学院的学生当然可以听方先生亲自授课,但他们还有更多不同寻常的教育经历:因方先生的巧妙应对,他们是中国唯一不需要上“思政课”的法学院学生(方先生用自己设计、讲授的法律职业伦理取代“思政课”);因方先生对教学水准的坚持,他们得到一群中外知识精英的授课和指导;方先生从头设计的管理制度,他们从未被高校官僚主义所困。有些问题,看似不过细枝末节,但解决它们却需要剖开盘根错节的制度病根,不得不以最好的头脑去应对。我很难想象,方先生究竟为此花费了多少心血和精力。
方先生因在中欧合作办学中遭遇困难、阻碍,直至被迫离开。其中发生的大小事件,值得作为当代中国高等教育的案例来研究。方先生留下了中欧法学院谈判和初创期间的详细文字记录。待这些记录整理后,其中是非曲直,自有公论。此后,2018年,方先生因被强制退休,决定对法大提起诉讼。期间,我几次见方先生,感觉方先生行动并非一时意气。与之前明知创办中欧法学院必定遭遇困难、仍然决意行动一样,去发起一场前景并不看好的诉讼,方先生也早有“知其不可而为之”的准备。
为一个正当的目的而参与诉讼,是对法律表达尊重的最恰当的方式。法大是“中国法律的最高学府”,方先生与法大的诉讼,更是如此。多年前,方先生慨然允诺出庭支持一个学术剽窃诉讼。尽管可能得罪法学界权势人物,而原告则是一位被噤声多年而无名的学者,方先生不仅一口答应出庭,还在一篇经典作品《学术剽窃和法律内外的对策》(2006年)中专门论及此案。与多年前情形不同的是,当年方先生侠肝义胆,最终弱者一方在法庭胜诉。而方先生自己与法大的诉讼中,却被人为制造种种障碍,终遭败诉。该案诉讼文件和整个过程,方先生都详细记录,发表在自己的网站上(后网站被关闭,部分文件在方先生的财新博客可见)。
在自己服务一生的大学被排斥驱逐,于方先生而言当然是磨难。但换个角度看,如果一个知识分子,在这个弯曲悖谬的时代过得开心、顺意,这是他的咒诅还是幸福?离开北京,或许是方先生另一种方式的坚守。创办两个学院和就任学术委员会副主席之前,方先生从不参加学校召集的各种党政会议;那些有名无实的学术组织、各种会议,方先生也从不加入。在熙熙攘攘的北京,方先生坚守着一个知识分子的良知。方先生离京回无锡,照顾年迈的母亲,当然有孝心和家庭境遇的原因,但同样可看作一位品行高洁者从污浊环境中退世隐居。 在无锡期间,方先生继续写作和思考,特别是通过微博写作,从未气馁。
法大一位老师回忆,曾有同事开玩笑说方先生“认死理”,这是用一种幽默的方式表达对他的尊重。坚持原则并不讨喜,因为会得罪权势。这是为什么在当代中国,夸赞别人很少说人“正直”,而是说人“厉害”。道德行为是反潮流的。方先生坚持原则,体现了他对存在一个超越世俗的理想道德秩序的坚信。世上的聪明人或许无法相信存在这样的道德秩序,更不会为之努力;但有德者必在理性上相信这一点,且付诸行动。康德说,这种坚信,意味着有德者同样在理性上有义务相信一位公义上帝的存在。或许,在这个黄钟毁弃、瓦釜雷鸣的时代,方先生的坚信背后,隐含了一种真正彻底的批判和反思?
方老师是我的授业恩师。 自从在法大课堂第一次见到方老师,二十四年来,无论是听课请教、邮件通话,还是日常生活中的互动,尽是他的言传身教。方老师向来不喜浮华,也不愿别人以他的名义媚俗阿世。过去这些天来,回想与方老师交往的点点滴滴,萦绕在我心头的问题一直是:什么是纪念方老师最好的方式?我想,如果有更多的人能继续他的坚守、理解他的坚信,会是方老师所愿意看到的。
谨以此文纪念方流芳先生。
郭锐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