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乙創作談 :小說的靈感與完成
本文為《波士頓書評》2024-01期文章,本期刊物電子版下載。
這個題目講起來是個挑戰。 我從來不覺得獲取靈感是什麼艱難的事情,我有自己的興趣點,當生活和閱讀中的事物撞到這個興趣點時,靈感就來了。 我想起以前的一位同事,他畢生沒有說死過一句話,整天在“也許”“或者”“可能”“如果”“當然”“但是”這樣的詞彙裡打轉,誰也不得罪。 我想他是個詞彙中的套中人,一個謹小慎微、深諳為人處世智慧的人,既可能成為罪行的幫兇,也可能參與到好人好事當中來。 而從本質上講,行善行惡並不是他的目的,他只想早早覓食好退路。 他在正反兩方都投了一票。 我想有機會寫一下這種人,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我是這樣的人,我們大家或多或少也是。
我不記得是誰說過,世間無不可寫之事。 靈感如此多,有時讓我難以應付,像驢子在兩捆草之間一樣焦灼不安。 我還記得另外一人說過,應該是一位中國作家說的,大意是不要害怕靈感丟失,丟失的也就算不得什麼靈感,在幾個月甚至數年之後,那個還纏著你的念頭,就 一定是你非寫不可的命題。 我非常認可並欽佩這種說法。 我發現大多數的靈感來得快去得也快,但總有一兩個像是可怕的獸,在你腹中暗自長大,直到撐得你難受。 我今年出版的小說《下面,我該做什麼》,起源於2006年春天一則簡短的新聞報道,一個男孩殺了一個女孩,我以為這是所有兇殺案件中的一例,並不罕見。 但是七、八個月過去,我心裡自己創造出男孩的母親、女孩的母親、檢察官、律師、鄰居、同學等角色來,把當事人的人際關係都創造清楚了。 我甚至覺得自己認識他們。 2007年春節我沒有回老家過年,躲在北京寫了10天,後來五一、國慶兩個長假接著寫,但沒寫完。 因為寫作時間不連貫,無法始終保持熱情,這事情便收手。 2010年夏天,我又想起這件事——有好幾天我覺得悲憤,感覺就像窮人家生不起孩子,因此立志重寫,利用了每個週末,終於在這一年的最後一天完成 它。 最終只有不到6萬字。 我有一個寫作的朋友,完成長篇之後大哭一場,我在完成之日走到窗前,試圖也哭一場,眼眶卻乾燥,但我整個人是富足的。 這時就是給我一個王位我也不要。
創作時,靈感是萬物之初,是個蠶子那麼大的黑點。 而到完成時,它必須是一個封閉自足、合理合法的龐大世界。 找靈感容易,完成它難。 它就像十項全能比賽考驗著每位選手,要求作者必須在創造的每個領域都有均衡的發揮。 一本叫《小說鑑賞》的書教我小說的基本任務有三:情節、人物、主題。 而我認為還應該加入:結構、語言、視角、態度、想像、情感、命運等等。 這其中還可以細分出很多,例如在情節設定上,金聖嘆總結《水滸傳》的創作就有十四法。 從2004年開始至今,我一直是個寫作的自學者,一塊塊地學、一塊塊地訓練。 我畢業於一所警校,從沒有老師或同行教導我,所有的訓練都是靠自己摸索。 其中對語言的要求甚至是來自於一本叫《新聞報道與寫作》的書,它要求報道用詞準確、簡潔。 就像我們聽到的,能用一個字的絕不用兩個字。 這本《新聞報道與寫作》也告訴我一個基本原則:在寫作前,一定問自己要寫的是什麼。 因為很多時候我寫著寫著並不知道自己要寫什麼。 後來寫作前我都會先打一句話,用這句話概括全部的任務。 例如《下面,我該做什麼》的概要只有一句:為了和警察玩貓捉老鼠的遊戲,一個年輕人殺害了他的同學。
因為喜歡寫罪案題材的小說,我常常反覆讀《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一個是為著避免在寫作時出現常識錯誤,一個是為著鍛鍊語感。 一度我認為法律語言是最美的,多一個字顯得戲謔,少一個字顯得缺損。 但最近我覺得法律語言固然精到準確,卻生硬乾燥。
以前我寫對白非常馬虎,就像我們在生活中一樣,充滿廢話。 後來找到一個老師,叫海明威。 我也因此努力去形成一個寫作原則:倘使一句話,它既不能暗示人物性格,又不能推動情節發展,同時跟主題也沒有什麼關係,那麼它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我所有的學習、所有的模仿、所有在技巧上的嘗試,都服務於一個母題:人為什麼活著。 這可以理解為人為什麼要活著,也可以理解為人為了什麼而活著。 我寫的都是一些悲慘的例子。 這是我自己教給自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