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這本新書,值得耐心閱讀。雖然無法兩三口氣卒讀,讀完以後,卻一定可以對中共所謂政法的基本觀念及其落實的情況有很好的理解,尤其可以發現一個與中共官方歷史很不一樣的彭真。本文為陳永發先生為鐘延麟新書《彭真:毛澤東的「親密戰友」(1941-1966)》所寫序,出版社授權刊發。
2013年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出版了鍾延麟的鄧小平傳。雖然同時也出版了美國資深學者傅高義的中譯鄧小平傳,但這本鄧小平傳仍然得到不少讀者青睞。忝為其博士論文指導老師,與有榮焉。今年2024年,十年磨刀,他又撰寫了一本巨大的彭真傳。
彭真的歷史重要性,明顯不及鄧小平,但他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前國家領導人之一。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夕,他被毛澤東以「彭、羅、陸、楊反黨集團」的莫須有罪名鬥倒鬥臭。突然蒙難之前,他是中央書記處地位僅次於鄧小平的書記兼北平市委書記。不僅是毛澤東深為信賴的政治紅人,也是不久後被打倒的所謂頭號和二號「走資本主義路線當權派」劉少奇和鄧小平所倚畀的對象。反黨集團的其他三位頭頭,分別為公安部部長出身的中央軍委總參謀長羅瑞卿、中央宣傳部的老部長陸定一,以及甫解任的中央辦公廳主任楊尚昆。奇怪的是,劉少奇主持和參與對彭真的批鬥,卻在日後被美國學者馬若德在其研究文化大革命起源的經典著作中宣稱,他是劉少奇的親密戰友和派系大將。更奇怪的是,1978年鄧小平東山再起,彭真成為鄧小平揚棄毛澤東不斷革命理論的重要幫手,主持全國政法事務,領導民、刑法和民、刑訴訟法等各種法律的制定,因此被譽為中國大陸社會主義法制的頭號推手和奠基人。
這裡不說法治,是因為法制與法治諧音,卻意思大不相同。無論社會主義法制或是社會主義法治,均大量制定法律,規範法律的審判程序,但是社會主義法制,還表示黨大於法,黨領導制定法律和審判程序,社會主義法治則強調法大於黨。一旦法律制定好,黨便不可以介入其執行過程,強調法律和審判制度的獨立性,不容黨凌駕其上。
鍾延麟這本新書,耗費他極大心力。改革開放後,中國大陸出版了大量關於中共黨史的著作和資料集。以彭真而論,僅僅一個人,就出版了四大本傳記、五大本年譜,以及一本文選。延麟遍閱這些可能經過編輯、篩選和修改的二手資料,卻始終無緣其據以成書的原始檔案和文獻,他數度前往中國大陸訪學,卻無緣拜訪各中央級檔案館,對其收藏的豐富原始檔案,只能心嚮望焉。雖然仍能絞盡腦汁,找到關係,訪問幾個參與二手資料編輯和寫作的黨史專家,或訪問幾位曾經在彭真身邊幫忙的秘書,卻收獲有限。只能廣泛閱讀各種相關的二手資料和解禁的官方文件集,以極大心力詳細考定史實,終於廓清了兩個關於彭真傳記的流行觀點:彭真是劉少奇派,又是中共現代法制奠立人。他呈現一個不同於官方看法的彭真。如果文革前彭真有法律觀,則他秉持的是辯證和實用主義法律觀,法律為階級鬥爭、為政治鬥爭服務;如果中共中央有所謂派系,與其說他是劉少奇派,不如說他是毛澤東派,而且是百分之百的毛澤東派,為毛澤東最信賴的中共領導人之一。
其實,中共從建黨開開始就不容許任何真實或潛在次級組織的團體和明顯派系存在。所以有成為第二黨聲勢的社會主義青年團,被明令解散,也看不到明顯派系或任何其他次級組織性團體,強調對黨組織絕對忠誠。1938年底以後,毛澤東是中共最高領袖,彭真原先連起碼的中央委員都不是,因為毛澤東的青睞、調教和提拔,卻成為毛澤東在延安中央黨校的代理人,領導地級和旅團級以上高級幹部的黨性訓練和教育,成為路線黨史學習、整頓不良三風和審查幹部三場戰役的最重要大將。在毛澤東解散劉少奇擔任主任委員的中央組織委員會後,進而出任全面恢復原有職能的中央組織部部長,負責中共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召開和開會,當選為得票第十八高的中央委員;後來居上,更成為排名第九的政治局委員,地位僅次於中共五大書記毛澤東、朱德、劉少奇、周恩來、任弼時,以及陳雲、康生和高崗,軍頭林彪卻連政治局委員都不是。如此受到毛澤東倚重,怎麼可能是劉少奇「派」的大將,何況劉少奇本人並沒有什麼派系和次級團體?
毛澤東反覆閱讀《資治通鑑》和中國歷史,倒是很清楚,歷史上的權臣和督撫都不能久任。因為可能形成山頭或宗派,而終致尾大不掉。只是他相信彭真有季米特洛夫所說的對黨絕對忠誠:忠誠於他所領導的中國共產革命與以實現共產主義大業為使命的中國共產黨,以及領導共產黨走向不斷勝利的偉大領袖毛澤東。然而,在文化大革命前夕,他發現彭真及其下屬抗拒和抵制江青、陳伯達、康生這些執行其意旨的毛左分子,甚至以所謂〈二月提綱〉挑戰和約束自己行動,加上發動文化大革命,需要與彭真積不相能的老帥林彪出任唯一黨副主席,維持最低國家秩序,所以發動黨員群眾將彭、羅、陸、楊四人羅織為大黨閥、野心家和叛徒內奸,並在其接受集體批鬥以後,逮送國務院總理周恩來領導的任務型專案小組,繼續審訊和審查。此後,彭真淪為反革命集團首腦,繫獄將近十載。
延麟這本大作,實事求實、追求歷史真相,充分證明:彭真其實跟毛澤東一樣,對法律條文和思想懷持同樣的辯證和實用觀點。他們都信奉馬列主義宗教,相信階級社會(指社會主義革命徹底消滅有產階級前的社會)中,中國不可能有超階級的法律存在,更相信法律,像國家、文化、制度和政府一樣,都是馬克思所謂上層建築的構成部分,為下層的經濟基礎所決定。在資產階級或封建地主階級社會,法律代表其主導階級的利益,以維護社會(階級關係)秩序為名,限制階級鬥爭的自然展開。中共代表工農無產階級,所以無論在兩次國共內戰,還是抗日戰爭期間,都拒絕承認其階級敵人國民政府(代表封建地主階級和各類資產階級)制定的任何法律,尤其不承認其法律具有超階級的正義性格。但是為了在國民黨地區動員工農無產階級進行階級鬥爭,中共也耳提面命其地下黨員,尤其是情報和統戰人員,務必精熟國民黨政權的憲法、約法和《六法全書》,理由不是承認其具有法律正義性,而是要利用其中條文和內容推動階級鬥爭,爭取「合法」活動的空間,以及保護自己非法的存在。
但是在自己控制和割據的地盤,也就是所謂根據地,中共則頒發比約法三章稍微複雜一點的簡單法令條例和指示命令(譬如有階級性格的減租減息增資法條),目的在推動階級鬥爭,並保障和鞏固階級革命的勝利及其成果。然而深怕妨礙進一步階級鬥爭(譬如建國以後的全國土地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的展開,拒絕像所謂資產或封建地主社會一樣,頒定詳細而有系統的法律。所以1949年中共取得政權後,立即廢除國民黨政府制定的全部法律,即《六法全書》,否認其法律及法律程序具有任何正義性,只頒布有助於開展階級鬥爭和政治運動的簡單法律,譬如土地改革法、新婚姻法和懲治反革命法,以及相關政策和指示。
即便日後學習史達林制定國家憲法,也絕不容許憲法成為其實現共產革命所作階級鬥爭的絆腳石。所以美國學者Niel Diaman譏諷中共1954年制定的憲法為「有用的屁話」,無視其條文規定,繼續推行各種帶有階級鬥爭性格的政治運動和群眾運動,也始終拒絕制定民、刑法和民、刑訴訟法等詳細法律,而堅持主管法律事務的公(安)、檢(察)和(司)法機構和幹部必須根據黨的法令和政策辦事。雖然,在完成社會主義革命、理論上改造和消滅有形階級後,一度受到恩格斯國家消亡論的影響,認為法律的上層建築也將隨之予以拆毀,但是很快回到現實,認為有形的階級固然消亡,無形的階級卻仍然存在,所以階級鬥爭必須繼續,而中共的無產階級專政(或共產黨專政)更必須堅持。即便毛澤東偶而強調法制建設,卻在更多的時間強調無產階級專政,並以階級鬥爭為名繼續各種政治運動。
另外,毛澤東知道中共的公(安部)、檢(察院)、法(院)的政法系統,像行政系統一樣,也分為地方省縣區各級,每一個系統內部的幹部都各自有其專業性,如果強調垂直領導(條條),很容易成為各級黨組織無法控制的獨立自主體,而不利於各級黨委推動階級鬥爭。這些階級鬥爭,不論是政治運動或是群眾運動,表面上雖然都是由下到上,實際因為毛澤東強調一元化黨領導,同級黨委領導可以橫向領導;垂直領導形成條條,橫向領導形成塊塊,是為雙線領導。黨的垂直領導,與軍、政、群和公安的垂直領導是平行的,兩個平行系統之間,經常維持平衡。只是在毛澤東時代,為了發動政治運動和群眾行動,雙線領導總是變成黨委的單線領導,失掉平衡。
在這一點上,毛澤東不同於史達林。毛澤東迷信群眾運動和政治運動萬能,相信如果沒有一元化黨領導的垂直領導,各專業的系統可能鬧獨立,不受黨組織的控制。史達林則相信公、檢、法系統需要專業和穩定,並另以特務系統來進行監控分工的公、檢、法機構,而不願意將各公、檢、法機構交由同級黨委書記掌握和節制。當然史達林不容許公、檢、法的上級領導脫出自己掌握。在法政方面,毛澤東除牢牢控制其上層以外,既反對法律審判有其獨立性,也反對公、檢、法機關有其自主性,僅接受自己系統的單線領導。
中共建國以後,毛澤東便要彭真以地位次於中央書記處五大書記的候補書記身分,主管全國政法事務,包括國務院的公、檢、法機關,同時兼任北京市委書記,掌理首都的黨、政、學組織。彭真是兩美俱,既是中央大員,也是比順天府尹權力更大的地方父母官。為了推動毛澤東的各項政治運動,包括1950年的鎮壓反革命運動,1951-52年的三反和五反運動,1954年的肅清反革命運動,1957年的反右運動,1959年的反右傾機會主義運動和1964年的四清運動,彭真總是鼓勵所謂階級群眾,據以清理和肅清定義含混的各種各類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右(派人士)等黑五類,尤其是其中的反革命分子和思想右派,既不講究其是否證據確鑿,也不注意法律程序,只是訴諸群眾民粹,由基層官員以群眾名義逮捕和嚴懲,甚至殺害。
彭真沒有想到,毛澤東為了推動文化大革命,竟然人為製造了「黨內走資本主義路線」的階級敵人,掀動所謂群眾,予以批鬥,甚至取消公、檢、法內部的制衡,逕以各種抽象而難以精確定義的罪名,將大批高幹,尤其是自己,逮捕審訊,然後交由軍隊軍官組成的任務型專案組審訊和囚禁。
文化大革命後,鄧小平東山再起,變成像毛澤東一樣的政治強人。因為親身經歷批鬥、審訊和下放的折磨,決心不再容許任意假借群眾之名,由之指控、批鬥、逮捕和刑訊,因而要求制定詳細法律,以便幹部和群眾有所遵循。彭真因為過去主管政法,成為鄧小平這個新政策的落實人。然而是否可以因此而進一步得出結論:彭真己經完全揚棄與毛澤東相同的馬列主義法律觀?
其實,自從鄧小平恢復公、檢、法,廣修法律,甚至允許律師執業以來,中共已經有了法制,是否就意謂同時也有了法治,黨治與法治之間的矛盾是否從此便完全消失不見,恐未必然。其實,彭真仍然相信毛澤東黨管人事、黨管一切的信條,所以法不可能大於黨,儘管黨要求每一個黨和幹部依法治國,但是仍然保留黨為了政治目的干預司法的最後權力。然而,出任政法部門的掌門人後,彭真的確為法制建設,耗盡心力。他甚至為了維護其後來中共法制奠基人的全新形象,或明或暗更指示大量改寫其文革前大量有關階級鬥爭觀法律的文件。我的朋友陳重方研究中國的法制史,就發現重刊的文革前文件,和他看到原始文件之間存有巨大差距。延麟也注意到這一點,但並未特別指出。
延麟並不研究抗戰以前中共的司法,對之如何運作,不十分清楚。但是彭真在延安期間,主持整風審幹工作,早已知道政治運動和群眾運動如何衝擊法制。1950年彭真主持政法工作後,曾經批鬥過一些司法領導官員,譬如李木庵和王懷安。這兩個人在延安整風審幹期間都曾經遭到批鬥,其罪名之一是學習清末民初的司法正規化,更有把法院變成不受黨控制的獨立王國傾向。王懷安在四川大學就讀法律系時,曾在國民黨的法庭上,為自己是否中共黨員一點辯護,由於辯才無礙,審案法官以起訴證據不足,當庭無罪開釋。但在延安整風審幹過桯中,被有罪推定,認定是國民黨特務,保衛人員更在沒有搜捕令的情形下即將其帶走。因為審訊期間逼供信壓力太大,終於承認是國民黨特務,為此曾經遭受一段時間的拘禁。李木庵年高德劭,可能是秘密黨員,沒有直接受到嚴重迫害;但他所倚重的法界高幹都遭到批鬥。當時,彭真並不直接主管政法,閱讀延麟新書,卻發現其建國以後主管政法工作,任由其領導各個政治運動對政法界衝擊,因此不得不懷疑他的政法觀以及思想鬥爭手法都有延安整風和審幹的淵源。正是因為他前此在主持延安中央黨校時累積政治運動的經驗,故主持公、檢、法系統的政治運動,有駕輕就熟、游刃有餘的感覺。
1956年中共中央改組書記處為培養接班人的機構,毛澤東要彭真出任新設立的總書記鄧小平的第二把手,並繼續兼任黨、政、學權力一把抓的現代順天府尹,像在延安一樣,總是為毛澤東的運動進行試點,打先鋒,做模範。後來,毛澤東為了培養彭真,更要彭真主持北京的工農業大躍進,督戰大煉鋼鐵,和推行農業的大型人民公社,把北京由文化政治中心變成工農業生產城市,由消費服務型城市變成煙囪密布的工業性生產城市,成為毛澤東大躍進和人民公社運動的最得力大員。在毛澤東大躍進失敗後,也成為毛澤東反對單幹風、黑暗風和包產到戶的堅定戰友。隨著毛澤東對社會主義建設的推進,彭真更在毛澤東的支持下,處理毛澤東認為已經趕不上革命形勢的統戰部門,批鬥李維漢妄想把民主黨派建設為有社會主義核心領導的另一個類似革命政黨的想法,忘記民主黨派中仍有資產階級的右派分子。同時為了培養彭真為接班人,毛澤東也讓他涉足攸關黨與黨的外交,尤其參與毛澤東爭取國際共產運動龍頭地位的中蘇論爭和相關外交,痛斥蘇共總書記赫魯雪夫及打倒赫氏的蘇共新領導為投降美英帝國主義的修正主義叛徒。
毛澤東相信彭真的絕對忠誠,但他可能知道彭真有難以澄清的「黑資料」。他不可能忘記,在延安大談特談階級立場的整風審幹時期,他曾為彭真的一些過去歷史遮掩。他一方面聽康生公開指控彭真夫人張潔清的叔叔張璧是第七號大漢奸,另一方面則容許張潔清的小姑張秀岩偽稱農民家庭出身,在其公開自傳中,避談其長兄張律生曾在北洋軍閥時期三度擔任縣長,而且可能因為弟弟張璧擔任北平公用總局局長的關係,繼續擔任北平動物園和農場主,住在中南海附近,吃偽政府公家飯。這個惡名昭彰的張璧,曾經是馮玉祥北京政變後任命的北京警察總監,後來在西北軍軍閥宋哲元時代再次擔任北平市警察局局長。失意時,則像民初不少過氣的北洋軍閥一樣,迷信道教科儀,沉迷鴉片吸食,並利用青幫大老身分,周旋於國民黨上層和親日派的北洋軍閥之間。抗戰期間與冀中、冀南的反共大將張蔭梧有深厚關係,所以日本投降時,國民黨曾經委任他擔任先遣司令。如果知道中共在早期的鐵路和礦冶工人運動中,經常取得青幫頭子的幫助,就很難不進一步懷疑,彭真曾經與青幫密切來往,所以被軍閥逮捕後,能夠提前兩年獲釋,而且住在張璧用以接待道上兄弟的大義會館。我也懷疑,張潔清在1933年被國民黨逮捕後,僅坐了兩個月的南京監獄,便被迅速釋放,其中有張璧自己或央人關說的因素在背面。這些事實,雖然不能否證彭真對中共和毛澤東的忠誠度,但是想到1940年代延安審幹期間所有中共高幹的知識青年夫人都要遭到詳細的歷史審查,連軍頭林彪和賀龍的新婚夫人葉群和薛明、甚至毛澤東的夫人江青都不能例外,便不難不感覺到毛澤東避口不提,是對彭真夫婦的強力保護了。
毛澤東相信彭真絕對忠誠,其實只要彭真永遠願意接受毛澤東驅策,為其衝鋒陷陣,毛澤東何必在乎彭真會以中央大員長期兼任北京市書記的緣故,而在無意中形成一個小山頭呢?須知,毛澤東像史達林一樣,雖然嚴禁黨內有組織的派系活動,卻總是容忍恩庇待從(patron-client)關係形成的各種黨內小山頭。然而,毛澤東一旦認為,某個小山頭已經形成,而且已經異化成為連他本人都針插不進的獨立王國時,他勢必另外考慮了。尤其發動文化大革命,需要有另有山頭的老帥林彪控制軍隊,所以毛澤東不惜犧牲彭真,以之為替罪羔羊,而冠以莫須有的大黨閥罪名,加以批鬥批臭,隨後又長期接受專案組的法西斯主義凌虐。而一旦毛澤東決定抛棄彭真,彭真當年主持各項政治運動和政策執行製造出來的仇恨和不滿,不需要催促,就迅速爆發和蔓衍開來,把彭真批鬥得像十惡不赦,沒有一點好處的反黨、反革命分子,坐牢九年。
彭真被囚禁在秦城監獄期間,應該不斷反省,書寫交代和檢討,我不禁聯想到前新疆黨委書記王恩茂在延安中央黨校受訓時的經驗,他在彭真整風的壓力下不斷撰寫歷史和反省自傳,最後竟然批評自己是左傾經驗主義。一般說來,經驗主義都是右傾,但王恩茂這個經驗主義不同,是上級右傾他右傾,上級左傾他左傾,因為他的上級被欽定為左傾機會主義路線,所以他左思右想以後,批評自己是左傾經驗主義。彭真在牢裡寫交代,不知道會不會像王恩茂一樣,把自己批評成毛澤東時代的左傾經驗主義?
鄧小平改革開放後,起用重新回到政壇的老戰友彭真。為了穩定國家秩序,廣修法律,甚至允許律師執業,要求有法治國,依法治國。但是彭真畢竟是辨證法律觀的忠實信徒,知道黨控制政治的決心。所以在制定法律方面,儘管有很大成績,但我們不能不提醒自已,法治並不是彭真追逐的終極目標,他只是要求法制,國家有法可依,依法治國。內心卻仍然相信黨大於法,法律用以維持秩序,法律本身不是不可以凌駕。如果黨認為法律不能維護黨的利益,仍然可以介入。他也仍然維持毛澤東的辨證實用法律觀。毛澤東以階級為上位,現在中共諱言階級鬥爭,但是如果法律束手束腳,黨依舊可以選擇不依法治國,並破壞法律程序和條文。所以有人問彭真,黨大還是法大時,他避免二選一的答案,他只是強調法律是黨領導制定的。實際上卻仍然相信黨意為重,相信共產黨專政,共產黨利益是最高利益。毛澤東相信黨管人事、黨管一切的政策,凡是關係中國革命的一切事情都要黨管,彭真也一樣,不容法律審判和法律系統有百分之百的獨立性,自成系統或成為獨立王國。
以上是我閱讀延麟新書的一些感想,不成系統,也十分粗疏,寫在這裡,或許有助於讀者閱讀他這本冗長、也稍嫌蕪雜細瑣的五十萬字鉅作。無論能否起這個作用,我必須強調,這本新書,值得耐心閱讀。雖然無法兩三口氣卒讀,讀完以後,卻一定可以對中共所謂政法的基本觀念及其落實的情況有很好的理解,尤其可以發現一個與中共官方歷史很不一樣的彭真。請注意,我這裡說政法,而不說法政,是因為對中共而言,是政大於法,而不是法大於政,也是政治領導的階級鬥爭決定政法的上層建築,並不承認法律的獨立性。我們千萬不可以用西方的法治一詞,或是日本人喜歡用的法政一詞,來瞭解中共獨特的政法觀。不論是階級鬥爭天天談的毛澤東時代或是諱言階級鬥爭的鄧小平時代,中共的的政法觀都不能隨便等同於法治或法政。是為序。
2024年9月24日